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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三旧”改造方案审批》程序
  • 2021-03-15 10:44:20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三旧”改造方案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受理条件

    办理“三旧”改造方案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3.权属清晰,无争议。
    4.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集体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法定村民代表(股东代表)同意改造。5.凭2009年12月31日前与农村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的征地协议申请完善历史征收手续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签订征地协议和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征地单位已按征地协议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至今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且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无不同意见。

    提交材料

    1.“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原件1份);
    2.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改造地块范围“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单元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材料(原件1份);
    4.改造地块范围2009年(或二调)及最新年份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
    5.改造地块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1份);
    6.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征地协议及补偿兑现凭证(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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