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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度)
  • 2024-01-22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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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公布汕头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水务局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89号;邮编:515041;电话:0754-88560092;传真:0754-8853178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依托“汕头市水务局”门户网站(频道)以及“汕头水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为推进汕头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强化政务宣传。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水事活动信息,以新闻图片、政务信息、专题信息和动态信息等形式,图文并茂开展公开宣传报道,公开信息包括涉及水务工作的重要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等方面内容。

  (二)加强沟通互动。认真做好市直机关工委主办、汕头融媒集团承办的“民声热线”上线工作,在切实讲好水务政事的同时,及时倾听群众和网民意见,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民生问题或意见建议,及时落实有关科室或单位跟进处置,并及时通过汕头橄榄台、门户网站(频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各项工作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9条,其中工作动态314条、通知公告100条、政策法规及解读35条、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40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10条;通过“汕头水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量751条,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水务领域各类型信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水务工作的了解、监督和支持。

  2、依申请公开情况。逐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符合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时回复,对不属于本级公开或不适合公开的内容及时做好解释和指引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23年,我局共收到7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年内均已按时办结,办结率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已先后印发《汕头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关于印发汕头市水务局网上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等,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等目标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频道),结合实际设置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组织机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栏目,及时发布各类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汕头水务”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坚持内容为王,切实讲好水务故事,让群众更及时、更便捷了解我市水务工作动态,加强对水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5、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局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按照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39.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个别亟需改进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从事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要加强研究部署。加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水务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会议情况、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源,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强化信息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好门户网站(频道)和“汕头水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汕头融媒集团等本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我市水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三是加强组织协调,逐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内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共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汕头市水务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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