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汕头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水务局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89号;邮编:515041;电话:0754-88560092;传真:0754-8853178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汕头市水务局”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汕头水务”、“汕头市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取得较好成效。
(一)强化政务宣传。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水事活动信息,以新闻图片、政务信息、专题信息和动态信息等形式,图文并茂开展公开宣传报道,公开信息包括涉及水务工作的重要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等方面内容。
(二)强化沟通互动。认真做好市直机关工委主办、汕头融媒集团承办的“民声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2022年度上线工作,在切实讲好水务政事的同时,及时倾听群众和网民意见,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民生问题或意见建议,及时落实有关科室或单位跟进处置,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报道,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各项工作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其中工作动态77条、通知公告115条、政策法规及解读11条、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17条、财政预决算等其他信息10条。2022年度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量704条,其中“汕头水务”微信发布信息量540条;“汕头市河长制”微信发布信息量164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5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已按时办结,办结率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已先后修改完善了《汕头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关于印发汕头市水务局网上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等,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等目标管理责任,确保稿件发布准确无误,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结合实际设置了“政策解读”“工作动态”“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栏目;开通了“汕头水务”“汕头市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发布水务工作动态、政策宣传、权威解读、答疑解惑等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承办科室及主要工作事项,落实工作责任,不定期对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和涉水公共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指导,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队伍素质,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具体。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化,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水务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涉水政务决策、重要会议情况、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源,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强化政务宣传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好门户网站以及“汕头水务”、“汕头市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汕头融媒集团等本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水行政工作动态,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我市水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汕头市水务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