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示内容
关于划定2018年度汕头市主要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草案)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我市河道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现状等情况,现就2018年度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河道,包括韩江汕头段、榕江汕头段、练江汕头段、濠江。
(一)可采区:无。
(二)禁采区:上述河道全部列为2018年度河砂禁采区。
二、公示说明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省水利厅的有关要求,每年各地须在当地公告年度河道可采区禁采区。在征求市国土、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和省航道、水文、流域管理机构及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意见后,汕头市水务局拟定了《关于划定2018年度汕头市主要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草案)》。按照《汕头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现进行公示,欢迎公众查阅相关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水务局(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89号,邮编515041)提出申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诉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诉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可采区禁采区划定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河道,包括韩江汕头段、榕江汕头段、练江汕头段、濠江。
(1)可采区:无。
(2)禁采区:上述河道全部列为2018年度河砂禁采区。
2、前期研究论证情况
河砂是陆地天然石在自然状态下,经水的作用力长时间反复冲撞、摩擦产生的,一般是从河流上游随水流漂流到下游。我市位于韩江、榕江、练江下游三角洲地区,而韩江、榕江、练江上游均设置有拦河水闸。
为做好我市主要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工作,2015年10月,汕头市水务局委托汕头市水文局、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汕头分院负责韩江(属省管河道)汕头段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论证。设计单位根据河道存在不同程度的河床下切、冲刷、上游来砂量少等实际情况,根据河道河床河相变化、泥沙补给及采砂约束条件等,推荐韩江汕头段全部划定为禁采区。
在2015年论证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河道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现状存在一定程度下切冲刷等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划定2018年度我市范围内的韩江汕头段、榕江汕头段、练江汕头段、濠江等河道均为河砂禁采区。
联系人:张同志
联系电话:88545004
汕头市水务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