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水务局门户网站 > 政策
分享到:
关于印发《汕头市水务局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12-18 11:01:59
  • 来源: 汕头市水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水务局
  • 【字体:    

 

关于印发汕头市水务局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直属(直管)各单位

汕头市水务局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审定,现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水务局

2017年12月8日

抄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局领导、

汕头市水务局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147号),结合行业实际,就水务系统落实全市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水利企事业单位自查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着力排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大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我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二、行动时间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3月15日。

三、行动内容

1.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行动。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评分表》标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巡查;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以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加固、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各参建单位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中毒、窒息、岩爆、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源管理。打击水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在建项目办公及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行动。加强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河道堤防、水库大坝、水闸、小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和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好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3.水利行业消防安全行动。结合《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汕市水〔2017〕113号),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行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元宵、“两会”等特殊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火灾防控,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火灾事故。

4.水利行业涉危险化学品安全行动。结合《全市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汕市水法函〔2017〕112号),督促行业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严密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系统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的指导工作,局主要领导亲抓,分管领导综合抓,其他领导按分管线条分抓。局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负责牵头组织对各区(县)实施情况的抽查督办,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科、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的检查;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相关桥闸(水闸)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全。

五、工作要求

开展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十二项平安行动”等工作成效,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强化元旦、春节、元宵和“两会”期间安全防范而采取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各地、各单位要真抓实干,迅速抓好落实。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要把百日行动传达贯彻到本辖区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生产作业、消防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加强对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排查整改力度。要按照10月27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检查组反馈意见会对我市提出的工作要求和l1月13日市委陈良贤书记对“十二项平安行动”工作作出 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排查、巡查,不断整改,确保安全”的批示要求,巩固和扩大排查整治成效,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到位,推进各类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灵活采取“双随机”暗查暗访、“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指导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扎实推动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的落实。各地、各单位在百日行动中要针对各地、各单位的特点和检查重点,制订安全生产督查计划,提请分管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相关检查相片、资料及时报送市水务局以便及时报市安委办。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期间,对涉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采取 “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6〕53号)要求,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 ”跟踪督办,防止严不起来,落不下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各区(县)水务局、直属(管)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百日行动具体方案,组织督促本辖区内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积极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请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百日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2018年1月3日、2月3日将阶段性情况报送市水务局(电话/传真: 88529810,电子邮箱:stswjfgk@126.com),以便汇总反馈市安委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头市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window.NFCMS_SITE_ID=754001;window.NFCMS_PUB_TYPE="post";window.NFCMS_POST_ID="953501";window.NFCMS_CAT_ID="2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