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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厅联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认真清理整改违法侵占河道修建房屋问题的通知》
  • 2016-12-0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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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5日,羊城晚报报道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吉水村村民在棉洋河吉水桥旁违规建房,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胡春华书记、邓海光副省长相继作了批示,要求确保小流域畅通和防汛安全,对违法霸占河道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并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清理违规占河建房,保证河道畅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清理整改违法占河建房等建构物的问题,今年11月22日,省水利厅联合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认真清理整改违法侵占河道修建房屋问题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要全面梳理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行为,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拆方案。要求各地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河道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根据侵占河道建房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阻碍行洪设施的年限、规模、危害程度等分类登记造册,制定分批清拆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安全、重点清理,尊重历史、分期清拆,区分性质、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清拆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要紧抓河流系统治理契机,强力推进河道清违清障。要求各地按照全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在治理前先行开展清违、清障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和“三清一护”的治理理念,结合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方案及2017年度实施项目,依法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河流开展一次专项清违、清障整治行动,保障河流通畅和河道行洪安全。

三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河道管护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山区五市要积极高效推行“河长制”的实施;其他地市要参照山区五市的做法,积极探索试行“河长制”,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同时,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河道管护绩效评价办法,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制定管护标准和绩效评价指标,认真开展日常巡查、管护、执法管理等工作,尽早实现河道日常监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侵占河道的水事违法行为,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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