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汕府办〔2013〕117号 |
|
|
关于印发汕头市2012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2012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汕头市2012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根据《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修订)》和《汕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汕府办〔2012〕44号),为全面评估考核各区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发挥评估、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特制定汕头市2012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由于2012年度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的供用水量合并计算,未按照分区统计出各区的供用水量和用水指标,因此201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法采取抽查方式,考核范围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
二、组织机构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环保局和经信局组成市2012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代表市政府对各区县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评分工作。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考核组分为两组:
第一组成员:市水务局(2人)、市发改局(1人)、市财政局(1人)、市统计局(1人)。考核区县:潮阳区、潮南区。
第二组成员:市水务局(2人)、市物价局(1人)、市环保局(1人)、市经信局(1人)。考核区县:澄海区、南澳县。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为各区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和工作测评两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为:
1.考核指标。2012年汕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为地下水开采量、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2年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标准见附表1。
2.工作测评。2012年汕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
四、指标考核评分方法
指标考核得分以满分100分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统一以满分100分计。各项指标的权重见下表:
2012年各单项指标考核权重
指标年份 |
考核指标 |
合计 |
|||
用水总量控制 |
用水效率控制 |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
|||
其中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地下水开采量 |
工业和生活 用水量 |
||||
2012 |
0.08 |
0.22 |
0.4 |
0.3 |
1 |
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权重
各单项指标统计分析与评分方法如下: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考核
2012年用水总量控制考核指标为地下水开采量和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及工业和生活用水量控制指标以汕府办〔2012〕44号文中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1.地下水开采量考核评分方法
地下水开采量数据来源于汕头市水资源公报。计分方法如下:
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2.工业和生活用水量考核评分方法
工业和生活用水量数据来源于汕头市水资源公报。计分方法如下:
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考核
2012年用水效率控制考核指标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控制指标以汕府办〔2012〕44号文中规定的相应年度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考核评分方法:
工业用水量数据来源于汕头市水资源公报,工业增加值由市统计部门提供。计分方法如下: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
80+2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40%(相对值)以上时得0分。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考核
2012年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考核指标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以汕府办〔2012〕44号文中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评分方法: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来源于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单位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监测位置:选择水功能区的代表断面进行监测,考核的水功能区名录及代表断面由省水利厅下达(见附表2)。计分方法如下:
80+200×(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
年度实际值大于考核目标值10%(绝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小于考核目标值40%(绝对值)以上时得0分。
五、工作测评评分方法
2012年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总分共计100分,各项具体分值见附表3。
用水总量管理包括取水许可监管力度、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取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情况,“三条红线”指标分解下达情况,地下水取水管理。
用水效率管理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力度、水价改革、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监督管理、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资源保护管理包括水功能区管理、水源地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河湖健康维护、入河排污总量控制。
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包括水务一体化管理、水资源管理立法、水资源执法有效率、水资源管理投入、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
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资源简报及公报、水资源及水务管理年报、地下水通报等编发情况、人才队伍培养及结构达标率。
六、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评分首先由各区县政府进行自查评分,而后由市考核组对各区县考核资料及评分进行审核和检查验证,确定各区县考核的最终得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2012年度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区县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40%,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等次划分
按照各区县考评所得分值,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优秀;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评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直接评为不合格。
七、考核安排
各区县政府于2013年10月下旬前将本区县2012年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工作测评评分表和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报市水务局。市考核组于2013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抽查区县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并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编写考核总体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附表:1.汕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
2.2012年汕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考核名录
3.2012年度汕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测评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