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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汕头市2012年民生水利建设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5-07-14 1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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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2〕123号






转发汕头市2012年民生水利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水务局所拟《汕头市2012年民生水利建设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监察局、水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汕头市2012年民生水利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市监察局 市水务局


  为切实抓好我市2012年民生水利建设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民生水利建设,根据省监察厅、水利厅《关于对2012年全省民生水利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粤监发〔20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效能监察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通过专项效能监察,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民生水利建设项目按时、保质、高效完成,保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本次专项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 号)、《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发〔2011〕19号)、《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汕府办〔2011〕165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民生水利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审批、移民安置、项目土地使用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情况;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详见附表《汕头市民生水利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表(2012年)》。
  (三)资金投入与监管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足额投入、水利规费征收使用、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等情况。
  (四)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等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落实报告制度。各区县监察局、水务局要在每月10日前,按要求填写《全省民生水利建设项目落实情况报表》、《汕头市民生水利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表(2012年)》,并报送给市水务局、市效能办。我市《全省民生水利建设项目落实情况报表》由市水务局汇总,并商市效能办同意后,于每月中旬报送省监察厅、水利厅。
  在《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汕府办〔2011〕165号)中明确的牵头单位,每个季度末要向市水务局报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以便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效能办将围绕专项效能监察的内容,不定期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手段,及时掌握民生水利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终将对列入《汕头市民生水利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表(2012年)》的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或乱作为现象,以及报送工作情况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一)各区县监察局、水务局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市水务局、市效能办报送《全省民生水利建设项目落实情况报表》、《汕头市民生水利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表(2012年)》,对不报送、无正当理由超时报送、报送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效能办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汕头市机关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行政问责。
  (二)对因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没有完成自编计划的责任单位,按照《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问责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领导实行行政问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和影响恶劣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三)对资金投入、监管不到位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领导实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被追究责任和行政问责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进我市民生水利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抓好整改落实。报送情况要实事求是,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
  (三)严格实施问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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