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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5-07-14 1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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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4〕37号






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汕头分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拓展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2014年拓展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重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监发〔201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我市7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50%达二级以上(5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2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
  2014年各区县6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40%达二级以上,1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5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20%以上。
  2014年各区县镇街10%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区县所有镇街实现开通网上办事站,同时,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
  二、任务分工
  (一)拓展完善市级网上办事分厅
  1.加强市级分厅与省级主厅的互联互通。6月底前,配合主厅平台前置系统,按省有关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做到分厅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主厅同步。(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参与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2.按照事项通用目录规范本级进驻事项。6月底前,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牵头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3.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12月底前,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集中办理优势,依托“汕头政府在线”的“网上办公、网上办事、电子监察”一体化功能,通过后台审批、前台服务的无缝对接,实现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的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组织协调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效能办、市编办)
  4.推进本级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12月底前,按照省有关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本级电子证照库,根据电子证照通用目录推进本级部门证照电子化,以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为重点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参与单位:市信息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5.开展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应用。按照省有关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建设规范,利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汕头政府在线”资源,开展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的可行性研究,7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参与单位:市信息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6.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6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或升级,系统应涵盖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直部门,并完成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二)拓展完善区县网上办事分厅
  1.加强区县分厅与市级分厅互联互通。各区县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区县分厅系统,加强区县分厅与市级分厅的互联互通;要按省有关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各区县要于4月30日前完成优化完善方案并报送市效能办和市电子政务办;6月底前,实现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市级分厅、省级主厅同步。(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规范本级进驻事项。6月底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的工作,规范确认应进驻区县网上办事分厅的部门及事项。进驻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其中,审批事项要按照网上办理深度分级管理要求,进行办事类型划分、审批流程梳理和网上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3.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12月底前,各区县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10月底前,市信息中心要完成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或升级,系统应涵盖县政府办公室、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11月底前,各区县要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完成相关信息内容加载。(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信息中心)
  5.推动区县网上办事分厅延伸到镇街。10月底前,各区县10%的镇街要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要争取实现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并争创条件开通村居网上办事点,加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分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各区县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电子政务建设管理部门拓展推进网上办事系统升级改造和对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牵头制定2014年区县网上办事分厅拓展优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各区县每月5日前须通过“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电子监察系统”报送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进度情况;每季度(即2014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15年1月5日前)须向市效能办、市电子政务办书面报送上一季度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要严格按照《2014年区县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进度表》(附件1)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任务分工。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涉及单位较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今年市网上办事分厅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网厅政务公开栏目的管理和相关政务信息的组织、审核、公开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时限,制订网上办事大厅进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目录,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提供重要基础条件。财政部门要做好网上办事分厅拓展完善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网厅建设管理机构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项目录做好各级网上办事分厅事项的组织进驻工作,要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技术要求,规范网上办事分厅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要求,对本级本部门应进驻事项进行修改完善,事项若需调整的,应尽快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要充分发挥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发证、统一接受监督的作用,全面清理本部门所有业务事项(包括许可、非许可、社会服务等事项),实现业务事项应进尽进,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的优势,提高服务满意率。
  (三)加强检查督办。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2014年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网上办事分厅拓展完善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对照网上办事分厅拓展完善建设的各项任务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对网上办事分厅运行情况的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及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对各级各部门网上办事综合效能进行测评。要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要对各级各部门网上办事分厅的拓展完善建设情况和检查督办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区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建立约谈制度,对网上办事分厅拓展完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督办,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问题整改不认真、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网上办事分厅的宣传推广;要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网上办事设施,指导个人和企业使用网上办事分厅办理相关业务。各级网厅建设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网上办事分厅的推广宣传和应用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网上办事分厅的认知度,增强公务人员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公共服务的能力,更好地发挥网上办事分厅的便民、利民、为民作用。

  附件:1、2014年区县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进度表
     2、名词解释
     3、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镇街办事站、村居办事点建设规范
     4、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2014年区县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进度表

  一、 4月30日前,各区县完成并上报2014年区县网上办事分厅拓展优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列明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理率、网上办结率、镇街网上办事站开通率、村居网上办理点开通率等任务指标,要明确工作内容、推进措施、建设进度安排等。
  二、 6月30日前,各区县要完成街道(镇)网上办事站进驻事项的确定和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三、 6月30日前,加强区县分厅与市级分厅的互联互通,各区县要按省有关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实现与省主厅、市分厅的数据同步。
  四、6月30日前,各区县要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专人和管理机制。
  五、8月30日前,各区县要完成街道镇网上办事站进驻事项办事指南的录入和核对。
  六、9月30日前,各区县要完成区县网上办事分厅功能改造和区县行政审批系统功能改造。
  七、10月30日前,各区县要完成街道(镇)网上办事站的操作、维护等业务培训,系统进行试运行。
  八、11月30日前,各区县要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栏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完成相关信息内容加载。
  九、12月15日前,各区县要正式开通运行街道(镇)网上办事站。

附件2



名词解释

  一、网上深化率:指网上办事深度分别达到一、二、三级的比率。
  二、网上办理率:指可以在网上办理、达到一级办事深度的事项占全部事项的比率。
  三、网上办结率:指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四、服务满意率:由申办人星级评定和投诉等情况确定。
  五、事项通用目录:由省目录管理机构编制、经省政府同意公布的省、市、县三级事项通用目录。
  六、应规整下级事项:由本级部门指导和规范业务、由下级部门具体办理的事项,此类事项列入下级部门应进驻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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