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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普查成果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5-07-13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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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加强我省水利普查数据成果的管理,保障数据信息使用的安全,规范信息服务、发布和使用等行为,我厅起草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普查成果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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