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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粤水建管[2013] 39号)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该补充定额在试行过程中如有疑问与建议,可直接与省水利厅造价站联系。
下载附件:《概算补充定额编制报告》.doc
《预算补充定额及台班费补充定额编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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