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水务局门户网站 > 政策
                
                
                分享到:
            
 
                 各区(县)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粤水建管[2013] 39号)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该补充定额在试行过程中如有疑问与建议,可直接与省水利厅造价站联系。
 
   下载附件:《概算补充定额编制报告》.doc
        《预算补充定额及台班费补充定额编制报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44051102000227号
粤公网安备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