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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实施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 2012-06-06 15:12:39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水务局
  • 【字体:    

汕府办〔201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实施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水务局联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汕头市实施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发〔2011〕19号)和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从2011年起,用5到10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发〔2011〕1号文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粤发〔2011〕9号文及《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在继续加强对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以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薄弱环节的防洪除涝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立足前三年,力争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2、到2015年年底前,按规定时限完成我市列入国家、省专项规划的项目,具体为:

  (1)完成重点中小河流治理4宗,即潮阳区北港运河、潮南区南山截流河、练江陇田堤段及雷岭河重要河段的治理。

  (2)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3宗: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宗,为潮南区红场水库;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宗,分别为澄海区猿门水库,潮阳区羌园水库、江龙水库、冷水坑水库、里篮水库;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宗,分别为濠江区上彼沟水库,潮阳区三口池水库、洋美坑底水库,潮南区下林后水库、南堂坑水库、湖仔水库,南澳县坑内水库。

  (3)完成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11宗:大型3宗,为市直下埔桥闸、潮阳区海门湾桥闸、练江水闸;中型8宗,为濠江区水流娘水闸、澄海区老八孔水闸、潮阳区潮尾水闸、北港水闸、后溪船闸、前溪船闸,潮南区新坛水闸、锣鼓陂水闸。
  (4)争取基本完成列入省专项规划的53宗小流域综合治理,其中金平区7宗,濠江区3宗,澄海区8宗,潮阳区23宗,潮南区5宗,南澳县7宗。
  (5)完成列入省专项规划的部分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

其中到2012年底,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2条中小河流治理(即潮阳区北港运河(一期)、潮南区南山截流河(一期));到2013年底,完成1座中型、5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动工建设一批大中型病险水闸。

  3、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流域性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重点消除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着力提高中小河流、农村重点易涝区的防洪除涝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中心城市作为防御洪潮的重点区域,处理好干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的关系,协调流域与区域防洪以及农村重点易涝区建设。

  ——坚持科学治理,人水和谐。妥善处理防洪除涝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

  ——坚持遵循规划,加快建设。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见到成效。

  ——坚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严格项目审批、建管并重,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建设内容、投资匡算及实施步骤

  (一)建设内容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我市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4条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堤防护岸加固建设、河道清淤疏浚、排涝工程等。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我市列入省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和山洪地质灾害的53宗小流域进行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水污染防治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我市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1座中型病险水库、5座重点小(2)型、7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对病险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管等主要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
  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对我市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内的11宗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重建或除险加固,重点实施水闸结构、地基基础、闸门、启闭设备等建设内容。
  5、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实施农村重点易涝区的排涝泵站、水闸建设和重点主干排渠的疏浚整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涝标准。
(二)投资匡算
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项目约101宗,匡算总投资19.31亿元。其中: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4宗,投资匡算约1.68亿元。
  2、小流域治理53宗,投资匡算约1.47亿元。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3宗,投资匡算约0.57亿元。
  4、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11宗,投资匡算约9.53亿元。
  5、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20宗,投资匡算约6.06亿元(其中有66宗中小型泵站同时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项目,列进《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中,投资匡算1.74亿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加快项目前期工作。2011年启动、加快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中地方积极性高的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2012年—2015年)。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力争到2013年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大见成效。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2016年—2020年)。巩固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成果,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任务,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水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从水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报批程序
  (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纳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工程规划(2011—2020年)》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市财政、水务部门审批。省通过竞争性安排补助资金确定的项目,经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概算后,由市水务部门会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我市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列入全国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1〕163号)执行。

  (四)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

  (五)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纳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广东省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规划(2011—2020年)》规划内的项目,以涝区为单元,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有大型项目的涝区由省审批,其余涝区项目原则上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审批,具体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政府批准的程序执行。

  (六)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省级补助标准与投资或工程量、建设面积挂钩的项目,项目立项审批前,项目估(概)算或实施方案必须按照程序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各区县要建立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行政区域内治洪治涝工程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省规划的项目,加强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同时,积极筹措市级配套资金。确保区县配套资金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治洪治涝工作责任主体,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落实资金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治洪治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分类进行补助
  对纳入国家或省规划内的千宗治洪治涝工程项目,除中央补助外,省级、市级补助标准为:
  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按核定投资的30%补助,市按核定投资的10%补助。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南澳县工程省按核定投资的80%补助,其它各区工程省按核定投资的60%补助;市均按核定投资的10%补助。

  3、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省按核定投资的30%补助;大型病险水闸市按“一事一报”专项报请市政府决定,中型病险水闸市按核定投资的10%补助。
  4、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南澳县工程省按核定投资的60%补助,其它各区省按核定投资的50%补助;市均按核定投资的10%补助。

  5、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项目:省尚未明确,市按核定投资的10%补助。
  (四)加强建设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治洪治涝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建一宗、成一宗、发挥效益一宗。

  (五)加强督促检查
  省、市将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省、市将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对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建设进度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将向所在地政府发出责任告知书,并把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省下达补助资金挂钩,市也将根据有关规则制度,减少下达所在区的市级补助资金。

  (六)加大宣传力度
  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德政工程、民生水利工程。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迅速掀起建设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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