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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实施列入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 2012-06-06 14:44:06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水务局
  • 【字体:    

汕府办〔2012〕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实施列入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水务局联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汕头市实施列入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发〔2011〕19号)和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实施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及《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升城市、工业区和第二、三产业聚集区海堤的防潮(洪)能力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堤段的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从2011年开始实施,力争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我市列入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项目3宗,分别为三屿围海堤(濠江段)、三屿围海堤(潮阳段)、潮阳区海门堤围,其建设标准将按50年一遇进行。

  二、投资规模
  我市列入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项目3宗,建设堤长约14.56公里,匡算总投资2.2亿元(均属捍卫1-5万亩海堤工程)。其中,三屿围海堤(濠江段)堤长4.3公里,匡算投资0.5亿元;三屿围海堤(潮阳段)堤长4.26公里,匡算投资0.9亿元;潮阳区海门堤围(包括海门湾大堤1公里)堤段约6公里,匡算投资0.8亿元。

  三、实施步骤
  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按照先急后缓、民生工程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实施。具体为:
  第一阶段(2011年):加快完成我市列入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各项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30%以上。
  第三阶段(2013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
  第四阶段(2014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完成主体工程达标建设。
  第五阶段(2015年):全面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全部项目验收销号。

  四、加快前期工作

  (一)优化设计方案。
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海堤所在地形、海岸线的情况,并结合优化海岸线生态、美化城乡环境等因素进行设计,切实提高达标加固后海堤的防潮(洪)能力。

  (二)明确报批程序。
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设计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对纳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广东省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2011-2015年)》内的项目,按下列程序执行:

  1、根据《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的规定,捍卫1—5万亩的海堤加固达标项目,可以区县为单位打捆,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文件,由地级以上市审批。具体步骤如下:

  (1)区县水务部门向市水务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市水务部门经初审后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意后及时将审核意见函复市水务部门。

  (2)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3)市发展改革部门以省水利厅的审核意见为依据,按程序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2、涉及使用海域的项目,用海申请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投资大、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区县要建立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省、市将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省政府与各地签订责任书,明确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责任人。市政府与有建设任务区签订责任书,明确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责任人。有建设任务的区县要相应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省、市将对到期未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暂停审查、审批该地区新的水利基建项目(应急抢险项目和列入中央专项规划的项目除外),暂停该地区省级、市级水利投资补助计划安排,取消该地区省级、市级水利竞争性资金的申请资格。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一是发挥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等政策。

  二是省级财政对堤防建设按不同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东西两翼,其补助标准按目前全省海堤建设平均基础造价的60%补助,同时考虑各地的建设条件和功能要求不同,对于批准的概算超过平均基础造价的部分,省财政按35%的标准给予补助。(注:目前全省海堤建设平均基础造价按20年一遇防潮(洪)标准建设的工程以400万元/公里计算,按50年一遇防潮(洪)标准建设的工程以500万元/公里计算。我市列入规划的3宗海堤按东西两翼地区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三是市级财政对我市列入省千里海堤建设项目给予配套。对列入省千里海堤建设项目按每公里100万元安排市级配套资金。

  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力度吸纳社会资金。各地可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推行BT融资建设模式等,加快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对工程中涉及城市景观的堤段,要从总投资概算中单列出来,鼓励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提高标准进行建设。

  (四)加强建设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根据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完善县、镇(乡)、村三级水利管理网络,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情况。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设阳光工程;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稽察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计划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做到建设一宗,完成一宗,验收一宗,发挥效益一宗。

 (六)加大宣传力度。

  有建设任务的区县要大力宣传加快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使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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