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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11-10-08 14:58:4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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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发[2011]1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民生水利在建设幸福汕头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结合汕头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多渠道融资增加投入,努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水利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应清醒看到,我市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省的四分之一,用水方式粗放且利用效率不高,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整体防灾减灾标准不高;城乡水资源管理力度不够,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建立。随着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对水资源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保护越来越重要,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刻不容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水利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努力实现我市水利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幸福汕头的目标,始终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坚持政府主导,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防汛抗旱保安全供水这一中心,抓紧建设一批既解决当前急需又关系长远发展的水利项目,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科学调水、依法管水、生态治水,进一步增强应对有力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能力、环境良好的生态保护能力、科学规范的水利管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力争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建成具有汕头特色的堤防达标、工程坚固、水量充裕、水质优良、生态文明、防洪供水保障高、洪涝灾害影响小、社会服务功能强、人水和谐、民生平安的现代水利体系。到2015年,防洪(潮)标准中心城区基本达到100年一遇(与韩江上游水库枢纽工程堤库联合调度),县(区)级城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区)级以上城区和重点易涝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全面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有效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下达的标准;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民生水利成效更加显著。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加快发展,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和防灾减灾能力新跨越
  (四)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新津河及外砂河河口治理开发工程水利项目、汕头大围六个应急堤段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至2015年前,完成我市列入省“双千”工程的江海堤围加固达标;完成下埔桥闸、潮阳练江水闸、海门湾桥闸、澄海南溪桥闸等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闸重建或除险加固;内洋南总干、潮阳谷饶镇、潮南峡山街道等重点易涝区排涝工程建设。加快红场等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步伐,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面完成防汛减灾和排涝工程体系建设。
  (五)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从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出发,加强“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至2015年,完成包括龙湖上蓬围、潮阳沿海灌区、澄海一八围灌区、潮南红口輋和金溪灌区等列入“十二五”规划的一批万亩以上灌区建设和重点小型农田节水灌溉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完成一批小山塘的除险加固和小型水电站的技术改造。至2020年,完成一批中型灌区以及一批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全面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安居工程建设。
  (六)保障城乡优质供水。加强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充分利用中心城区供水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扩大供水服务范围,做强做大市自来水总公司,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汕头供水集团,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大饮用水水质监管力度,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实现供水单位出厂水水质达到106项指标新国标要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今年在全省率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实现村村通自来水。
(七)抓好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南澳引韩供水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发挥效益;积极稳妥推进潮阳引韩供水工程,尽快解决潮阳、潮南片区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加快新建一批小型水库蓄水工程,缓解部分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抓紧研究上马一批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创造条件探索海水淡化工作,以保障全市安全供水;加强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的保护,加强水质检验监测,建立健全水源污染应急机制。
(八)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三防”能力建设,抓住广东省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和以水资源管理为重点的流域信息化建设的契机,建立省、市、区(县)、镇“三防”会商系统和防灾减灾信息系统、水(雨)、旱、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以及全市“三防”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整合水文、气象服务资源,提高巡测及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增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建立健全专兼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
三、创新机制,实现城乡水务管理新突破
  (九)贯彻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在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和重大项目布局上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三同时”制度,防止水土流失;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严格实行入河排污口登记与审批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各区 (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指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重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十)深化水务体制改革。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配置、科学利用水资源,强化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事权统一、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水务一体化步伐。建立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体系,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做到宗宗工程有人管、镇镇都有水管所、村村都有水管员。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完善农村水利设  施管护机制。
  (十一) 强化依法治水。结合特区范围扩大,加强水法制体系建设,完善我市地方水法规体系,规范水事行为,依法治水;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市有支队、县(区)有大队,人员使用执法编制或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建立水政执法基地,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江(河)岸线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应急预案,逐步完善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
  (十二)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抓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各区县要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养分离,合理划分事权,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
(十三)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及多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直抄到户工作,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价的目标,逐步规范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老百姓。
四、增加投入,建立确保水利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十四)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每年对水利投入的增幅要高于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并保持与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步,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应比2010年高出一倍;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剔除上缴省统筹部分后,全部用于水利农田建设;鉴于我市防洪(潮)任务繁重和水资源缺乏,每年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十五)做好水利建设基金和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确保全额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调整提高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标准。市审计、监察、财政、水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规费征收使用的稽查,对擅自减征、免征或挪用水利规费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十六)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根据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给予必要的财政贴息,采用BOT、BT等融资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和中标施工企业增加对我市水利建设项目的融资投入;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整合资源,探索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多渠道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十七)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个人、社会团体以参股方式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供水工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建设。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用于自身受益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筹资筹劳新机制。
五、落实责任,保障水利改革发展顺利实施
  (十八)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纳入党政任期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是水利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水利改革发展成效作为考核党委、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对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出现问题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群众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强化部门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行业管理,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加大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协调、督促力度,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改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多方筹措水利专项资金,做好资金调度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用款;国土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等手续;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入江(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加大对项目的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安全评价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农业部门要从我市优势农业区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快推进全市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进程,特别是要抓好围内斗毛渠等设施建设,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深化水利改革的要求,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模式,逐步建立事权统一的水务管理机构体制;规划、建设、气象、物价、税务、金融、拆迁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水利建设,抓紧研究出台促进加快水利发展的具体措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统一步调,形成推动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合力。
  (二十)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要按照水利改革发展的新要求,选好配强水利部门领导班子,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允许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技术人才调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水利学会、供水协会等水利专业协会的技术平台作用,抓好水利科技工作,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建设水利科技平台;集中人力和物力,认真完成我市水利专项普查;加大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加强镇级水利所和村水管员队伍建设,区(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管养经费的投入,解决最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建设幸福汕头提供更有力的水利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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