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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防台风预案
  • 2011-08-08 10:45:39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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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御台风灾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引发的风灾、洪涝灾害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由台风带来的风暴潮灾害的防御适应于《汕头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责任主体,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1.4.2  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对台风灾害预报水平。
1.4.3  遵循台风规律,以人为本,坚持防、避、抢、救相结合。在台风来临前,积极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突出一个“防”字,转移危险地段群众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在台风来临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减少损失,防止无谓的牺牲。在台风过后,突出“抢”和“救”,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5  现状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濒临南海,海岸线长达289.1公里,夏秋间常受台风袭击。据建国后统计,我市平均每年受台风影响3.3次,平均每年登陆0.8次,由于汕头港像口袋形状,水体易于堆积难于扩散,当受台风影响时往往造成比较大的风暴潮增水,使我市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台风和风暴潮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如1969年7月28日,第6903号强台风在潮阳至惠来之间登陆,中心风力12级以上,瞬时风速达52.1m/s,从平原到山区,全面遭受狂风暴雨袭击。潮阳海门站暴潮水位达2.19米、汕头妈屿站3.1米(珠基),分别比平均最高高潮位高出1.82米和1.79米;沿海堤围在暴潮巨浪冲击下,普遍受到严重破坏。地处汕头港区内的牛田洋军垦区海堤,也被冲开62个缺口,共长2600米,还有9000多米被拦腰削去2/3;海水涌入汕头市区水深2~3米;全市交通瘫痪,通讯断绝,财物损失无数,驻守牛田洋垦区锻炼的大学生因缺乏抗灾经验,面对狂风巨浪,赤手空拳,冒死守护堤围,近600人光荣牺牲。受灾最为严重的原澄海县,有202个村庄被淹,房屋倒塌18000多间,死亡504人。
海堤、防潮堤是我市防御台风、风暴潮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海堤、防潮堤261.7公里,可防御20~50年一遇风暴潮,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汕头大围防潮标准应达到100年一遇防御能力,目前汕头大围防潮堤尚未达标加固,因此台风、风暴潮灾害仍对我市构成巨大威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
2.1.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汕头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汕头大学、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汕头保税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房管局、汕头气象局、省水文局汕头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站、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二地质大队、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汕头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等31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
2.1.2  县(区)三防指挥部
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防御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台风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市台风情况,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风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汕头警备区: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汕部队参加当地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水利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台风灾情,组织指导抗御台风灾害工作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
汕头水文分局:负责沿海风暴潮预警预报工作,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提供风暴潮增水信息。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粮油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及本单位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国有企业防台风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台风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交通、抗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救灾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风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组织防治地质灾害事项,负责对突发质灾害应急事项的组织和协调。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灾后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台风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抗灾应急种子的调剂。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使用。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台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风、防涝,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市房管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产权单位做好抢修危险房屋、组织应急避险场所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汕头供电局:负责防台风、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中国移动通信汕头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台风期间海洋信息测预报。
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协助海上人员搜救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2.2.3  市三防办职责
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当好市委、市政府防台风工作的参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2.3  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区)的防台风工作。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汕头水文分局做好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3.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汕头水文分局负责风暴潮的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党委、政府报告。
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三防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及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
市气象台发布白色台风预警信号 ,表示我市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IV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表示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表示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表示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表示我市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各级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发布,预警信号发出后,电视、广播电台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出,当市气象局发布Ⅰ级预警信号时,广播电台、电视要不间断播出警报消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I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IV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年××号台风消息通知”,将热带气旋消息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提醒大家注意。
(2)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预报,密切注视动向,并将最将动态迅速上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
(3)市气象局要加强台风的监测,及时做好台风的预测预报;汕头水文分局和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要加强风暴潮和海洋信息预测预报,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三防办通报。
(4)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联系,密切注视台风情况。
(5)对确已成熟的水稻及其他农作物,要组织力量抢收。
4.2.2  台风IV级应急响应
(1)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提出防御台风准备工作要求。
(2)各级三防指挥部副指挥(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防风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各种防御准备。
(3)气象台应及时对热带气旋作出分析意见,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动向。
(4)水利部门要对山塘、水库、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大坝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运行;高水位运行的水库,应按防限水位严格控制调度;低洼易涝地区,要做好预排准备。
(5)海洋与渔业、交通航运等部门要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
(6)农业部门要动员组织和督促基层力量抢收成熟的水稻、瓜果等农作物,对易倒作物要进行防护。
(7)房管部门和街道(镇)、村按各自管理职责,组织力量做好危房加固以及危房居民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8)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按各自管理责任,督促各产权单位对棚架、招牌、霓虹灯、吊机等悬空、高空设施进行加固。市民应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等物品移入室内。
(9)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4.2.3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2)各级政府应立即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各级领导要亲临第一线,加强防台风工作的领导。
(3)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4)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登陆地段、影响程度和风雨预报;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工作;水利部门对易涝地区的机电排水站应通知开机预排。
(5)海洋与渔业、交通航运等部门要检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情况,督促尚未回港船只迅速回港或就近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电信、供电部门要加强路线维护和检修,保证线路畅通。
(6)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
(7)各级政府组织危房住户迅速转移,市政部门要切断霓虹灯、广告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8)电视、电台、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要随时播发台风预警信号、有关防御措施以及有关抗御台风的紧急通知。
(9)全市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汕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随时接受急难险重任务。
4.2.4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部署全面紧急防御台风工作。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通过电话、市三防指挥系统检查部署各地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2)市级领导根据联系挂钩各区(县)及部门的分工,分头深入各区(县),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指导各地防台风准备工作及防御措施,重点检查危险区域群众的撤离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全市中小学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停止室内大型集会。
(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三防指挥部研究部署交通、电力管制等措施。当风力达到10级时,发出关闭海湾大桥、礐石大桥的紧急通知。
(5)市三防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海事、港口等部门要按照市三防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6)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撤离。
(7)各种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各就岗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任务。
(8)交通、电信、供电、供水、医院等部门要严守岗位,保证抗击台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4.2.5台风I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时,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动员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1)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市防台抗台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把防台风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台风工作。
(2)全市除特殊行业外停业停课。
(3)市气象局每隔1小时要作出台风预测预报,汕头水文分局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站每隔1小时要作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海洋信息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三防办通报。
(4)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防洪救灾四级应急预案台帐”的要求,深入到自己包片的区(县)、镇(街道)、村(居),按编订的预案迅速有序地将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到结构坚固、能防御台风的建筑物中,或者地势较高的安全地带;渔船船员和渔排养殖人员要全部上岸避风,必要时实行强制转移。
(5)在第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的领导要科学指挥,顾全大局,当台风登陆时,要迅速组织在海堤上抢险人员暂时撤离,尽量减少人员在堤上活动。
(6)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所有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本地新闻频道,要及时重点报道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通知非加强值班人员勿随意上街;当台风中心经过本市、本地时,风力会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大风将会转变风向并突然重新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7)公安、武警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坏人趁机打劫;供电、交通、电信、供水、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抢险突击队,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8)全市各行各业要加强值班,直到应急响应结束为止。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台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水文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和风暴潮情况,并及时通过新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台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省三防总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台港澳和其它国家或地区援助。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新闻发布工作按《汕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5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灾后复产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台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公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对灾民灾后重建家园予以适当补助,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民政部门慰问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5.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5.3 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汕头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汛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省、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台风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台风、风暴潮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气象、水文专家库;加强各级三防办的建设。
充分发挥部队的海上救助队伍,发挥雷达、轮船、飞机等先进工具的海上搜救作用。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县)、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4 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台风指挥车及防风抢险救灾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6.6 治安保障
原则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供销、物资及三防部门建立三防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专项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9 紧急避险场所
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各级灾害临时庇护中心。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台风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和校内广播对学生进行防台风、风暴潮的教育。
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市、县(区)三防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县(区)三防指挥部负责乡镇三防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习
(1)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抗洪抢险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救灾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汕头市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汕头市防台风工作预案》(汕市防办[94]11号)停止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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