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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实施方案
  • 2009-05-06 1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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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工作意见”的精神,制定汕头市水利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制约,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实现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推动汕头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使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较为健全,审批效率和质量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简化行政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是建设规范、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审批大提速的要求,在局长领导下,各分管局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负其责,切实提高水利系统的行政审批效率。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要实现30%的审批事项即日办结,40%的审批事项五个工作日内办结,30%的审批事项要提速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鉴于我局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应进行现场勘察的情况,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进行重新调整,具体如下:
1、取水许可审批。法定时限为60天,现提速时限为20天;
2、市管河道采砂许可。法定时限30天,在外业勘测成果符合有关规定、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即日办结;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法定时限30天,提速时限为5天;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法定时限20天,提速时限为7天;
5、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核。在申报资料合法齐全并征求项目所在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即日办理。
6、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审核。办理时限为5天;
7、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办理时限为5天;
    由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业务量较少,已按市政府的要求,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有关科室接到业务申报通知,应立即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办理业务。
    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以上的办理时限承诺,依法办事,提高办事的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建立新型的行政审批制度,加快汕头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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