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汕市水资〔2017〕15号
项目名称: 关于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我局批复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金平区住建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114405115682765449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罗进亮
许可生效期: 2017-3-1
许可截止期: 2099-12-31
许可机构:汕头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正常
关于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金平区住建局:
你局《关于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单位修编完善形成了《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现结合金平区水务局的初审意见并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区西北部,金平区中以科技创新合作区内。项目中金凤西路二期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学林路,跨越大港河,终点与金凤西路一期衔接,道路全长3千米(含桥梁段450米),道路红线宽度60米(桥梁段43米),红线外两侧各有20米绿化带;学林路(规划路)呈南北走向,起点连接大学路,终点与金凤西路二期相交,道路全长约1.5千米,宽35米。工程总占地面积31.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8.82公顷,临时占地2.98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20.9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2.81万立方米(借方总量38.74万立方米全部外购),弃方总量16.91万立方米全部堆弃至项目预留绿地范围。工程总投资约154241.11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88539.33万元;项目建设期计划按34个月控制,计划于2017年1月开工,2019年10月完工。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情况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报告书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设施总体布局及各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下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基本同意该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四、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确定为33.5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31.8公顷,直接影响区1.78公顷。
五、同意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预测方法。预测项目建设将扰动原地表面积为30.53公顷,其中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0.15公顷(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面积10.15公顷),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约19120吨,新增约18657吨。
六、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三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布局及各分区所采取的防治措施。要求下阶段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防治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土石方平衡设计方案,严格按照规范,复核弃渣场容量,深化弃渣场堆置、拦挡、排水等设计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并不造成新的危害。
七、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监测时段、内容和监测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769.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224.49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544.7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075万元)。
九、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月10日向市水务局、金平区水务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性质或布局等发生变化时,须修编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十、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并配合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汕头市水务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