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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金平区贤群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2017-05-02 04:20:3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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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汕市水资〔2017〕47号

项目名称: 关于汕头市金平区贤群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我局批复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贤群采石场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440511787925815T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人群

许可生效期: 2017-3-1

许可截止期: 2099-12-31
     许可机构:汕头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正常

 

 

 

关于汕头市金平区贤群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汕头市金平区贤群采石场:

你场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汕头市金平区贤群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单位修编完善形成了《汕头市金平区贤群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现结合金平区水务局的初审意见并研究,批复如下:

一、金平区贤群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项目位于金平区鮀莲街道莲华居委,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6°36′10″,北纬23°25′49″,矿区面积为0.0447平方公里,由9个平面拐点圈定,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开采标高为+100米~+10米。截至2015年12月31日,矿区内保有资源量(122b)为96.8万立方米,矿山剩余开采年限为6年,项目总占地5.3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为99.309万立方米。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情况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该报告书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设施总体布局及各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下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确定为6.94公顷,其中项目建设生产区面积5.37公顷,直接影响区1.57公顷。

五、同意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预测方法。预测项目建设将扰动原地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37公顷。

六、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三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各分区所采取的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核实并细化防治区截水沟、排洪沟及沉砂池的布设措施,以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工程体系。要求补充完善采场底板排水系统与矿区下游总排洪沟的贯通设计,实现自排,确保矿坑不积水;进一步复核矿区下游总排洪沟的过水断面,确保排洪安全。

七、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监测时段内容和监测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概算160.7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3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47.71万元,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型收费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134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537万元。

九、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月10日向市水务局、金平区水务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性质或布局等发生变化时,须修编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十、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并配合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汕头市水务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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