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汕市水资函〔2016〕135号
项目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我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初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324971364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吕刚
许可生效期: 2016/03/22
许可截止期: 2099/12/31
许可机构: 汕头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汕市水资函〔2016〕135号
汕头市水务局关于对《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复函
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出具<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意见的请示》(中环潮南函[2016]7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3月17日上午,我局组织潮南区水务局对你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同时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对《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意见表》(附件1)。
请你司根据《意见表》中的意见,对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水利厅审批。
专此函复。
汕头市水务局
2016年3月22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意见表
项目名称 | 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
联 系 人 | 林森伟 | 联系电话 | 0754-88531180 | |
一、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敏感区情况说明(包括水系、农田、居民点、道路等情况介绍及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垃圾接手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厂房及配套设施,构筑物,厂区围墙,道路和环境绿化等。 1、项目区周边主要为林地,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土石方挖填形成的裸露面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泥土容易以雨水、机械冲洗水和土方运输等多种形式流出施工场地而影响林地植被的正常生长。 2、如防护不当,工程开挖土方量和裸露地表在雨水的冲刷和径流作用下进入进场道路,导致路面湿滑而影响车辆正常的安全行使以及沿线居民正常的出行。 3、项目区紧邻奶輋水库和古楼水库,如果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防护不当,雨季在径流的作用,大量泥沙水毁进入古楼水库(奶輋水库由于天然山脊分界线的存在而影响相对较小),引起水库泥沙淤积而影响水库的水质和灌溉、防洪功能。
二、分期建设项目,其前一期工程是否存在未编报水保方案、水保方案未落实和水保设施未按期验收等问题: 否 | ||||
三、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项目,是否存在未编报水保方案、水保方案未落实和水保设施未按期验收等问题:
否
四、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 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和规范要求,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评价基本符合实际。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内容。 2、鉴于我市仍为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防治标准应采用一级标准。 3、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三同时”原则,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测和验收工作。
单位(盖章) 日期: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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