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汕市水防[2016]93号、汕市水防[2016]94号
项目名称: 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榕江特大桥、练江1号大桥和2号大桥防洪评价报告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我局批复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榕江特大桥、练江1号大桥和2号大桥防洪评价报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190376243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希元
许可生效期: 2016/07/11
许可截止期: 汕头市水务局
许可机构: 汕头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汕头市水务局关于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榕江特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你办以汕头高指办〔2016〕62号向我局报送了由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榕江特大桥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及相关附件。2016年6月7日至8日,我局组织专家组查勘工程现场,进行了技术评审并以汕市水防函〔2016〕335号《关于发送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榕江特大桥、练江1号大桥和2号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发函你办,要求工程设计及防洪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评审会上有关单位提出的其它意见,尽快修改完善防洪评价报告等相关工作并报送我局审批。
2016年7月5日,你办以汕头高指办〔2016〕88号文报送了由编制单位修编完成的《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榕江特大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经组织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是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联系性高速公路,并且连接潮汕机场和厦深铁路潮汕站,项目建设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粤东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榕江特大桥是潮汕环线高速公路跨越榕江下游时设置的特大桥梁,是潮汕环线高速公路连接金平区和潮阳区的主要交通通道,桥位河道两岸建有堤防,左岸为汕头市金平区牛田洋海堤,右岸为汕头市潮阳区棉北海堤,目前桥位两岸堤防工程均已按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完成达标加固。桥梁设计洪水频率为300年一遇。
二、工程方案
(一)拟建榕江特大桥于揭阳、汕头交界位置下游约800米处跨越榕江干流,桥梁与主河道基本正交。桥梁全长4840米,主跨桥面整体宽度36.5米,其余桥面整体宽33.0米。涉河段跨径组合为60+35+28×40+(60+140+400+140+60) +40米。大桥主桥采用(60+140+400+140+60)m=800米双塔双索面半漂浮体系组合梁斜拉桥方案。大桥共有35组(75#~109#)桥墩位于河道内,分别为6组主桥墩(104#~109#)和29组引桥墩(75#~104#),仅104#~107#共4组主桥桥墩位于主河槽内,其余桥墩均位于河道边滩。河道主河槽内104#~109#主桥桥墩承台顶高程均为3.0米,主河槽内104#~107#墩承台出露河床;滩地108#~109#桥墩承台部分出露河床;其余桥墩桩基础均埋入河床。
(二)拟建特大桥跨越金平区牛田洋海堤和潮阳区棉北海堤,桥梁一跨60米跨越左岸牛田洋海堤,大桥74#和75#桥墩分别位于左岸牛田洋海堤两侧,75#墩位于河道内左岸滩地上,桥墩承台边缘距离堤防迎水侧护脚平台边缘最近距离为6.1m;74#墩位于背水侧,桥墩承台边缘距离堤防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8.5m。桥梁一跨40m跨越右岸棉北海堤,大桥109#和110#墩分别位于右岸棉北海堤两侧。109#墩位于河道内右岸滩地上,桥墩承台边缘距离堤防迎水侧护脚平台边缘最近距离为9.7m;110#墩位于背水侧,桥墩承台边缘距离堤防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6.2m。大桥与两岸堤防立体分离式交叉,左岸跨牛田洋海堤处最低梁底距堤顶净空11.5m;右岸跨棉北海堤处最低梁底距堤顶净空38.4m,均满足防汛要求。
(三)桥梁占用榕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73766㎡,其中占用水域面积70800㎡,占用陆域面积2966㎡。在P=0.33%~10%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最大面积阻水比为8.48%(含防撞设施)。施工期各工况下桥梁最大阻水比约为10.28%。
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中心点坐标表如下表,工程实施时应进一步复核坐标。
涉河桥墩轴线与桥梁轴线控制点坐标表
墩号 | 桩号 | 坐标 | 备注 | |
X | Y | |||
74# | K51+355 | 2587912.447 | 491617.156 | 左岸堤内 |
75# | K51+415 | 2587858.241 | 491591.440 | 河道内引桥墩 |
76# | K51+450 | 2587827.052 | 491575.560 | |
77# | K51+490 | 2587791.815 | 491556.631 | |
78# | K51+530 | 2587757.034 | 491536.877 | |
79# | K51+570 | 2587722.727 | 491516.311 | |
80# | K51+610 | 2587688.914 | 491494.944 | |
81# | K51+650 | 2587655.612 | 491472.786 | |
82# | K51+690 | 2587622.842 | 491449.852 | |
83# | K51+730 | 2587590.619 | 491426.152 | |
84# | K51+770 | 2587558.964 | 491401.702 | |
85# | K51+810 | 2587527.892 | 491376.513 | |
86# | K51+850 | 2587497.421 | 491350.600 | |
87# | K51+890 | 2587467.569 | 491323.977 | |
88# | K51+930 | 2587438.351 | 491296.660 | |
89# | K51+970 | 2587409.784 | 491268.662 | |
90# | K52+010 | 2587381.884 | 491240.001 | |
91# | K52+050 | 2587354.666 | 491210.690 | |
92# | K52+090 | 2587328.144 | 491180.748 | |
93# | K52+130 | 2587302.335 | 491150.190 | |
94# | K52+170 | 2587277.252 | 491119.033 | |
95# | K52+210 | 2587252.908 | 491087.294 | |
96# | K52+250 | 2587229.319 | 491054.992 | |
97# | K52+290 | 2587206.495 | 491022.144 | 河道内引桥墩 |
98# | K52+330 | 2587184.451 | 490988.767 | |
99# | K52+370 | 2587163.177 | 490954.895 | |
100# | K52+410 | 2587142.564 | 490920.616 | |
101# | K52+450 | 2587122.471 | 490886.028 | |
102# | K52+490 | 2587102.756 | 490851.225 | |
103# | K52+530 | 2587083.272 | 490816.298 | |
104# | K52+570 | 2587063.866 | 490781.314 | 河道内主桥墩 |
105# | K52+630 | 2587034.766 | 490728.843 | |
106# | K52+770 | 2586966.868 | 490606.410 | |
107# | K53+170 | 2586772.871 | 490256.603 | |
108# | K53+310 | 2586704.972 | 490134.170 | |
109# | K53+370 | 2586675.872 | 490081.699 | |
110# | K53+410 | 2586656.473 | 490046.718 | 右岸堤内 |
注:平面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6°39′。
三、根据防洪评价报告有关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榕江特大桥建设方案。为尽量减少大桥建设对河道行洪和两岸堤防的影响,确保堤防及河道行洪安全,工程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大桥75#~81#桥墩与水流向夹角0~20°,建议尽可能适当调整近岸桥墩轴向,减小桥墩长轴向与水流方向的交角,尽量减小阻水比及水流对岸坡的冲刷影响。考虑到兼顾桥本身和航道的通航安全,主墩承台出露河床,桥墩采用流线型设计的同时,桥墩承台设计也应考虑采用流线型,以利于水流较平顺的通过,减小对河道流速、流态的影响;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承台设计及承台(或桥墩)周围的防护措施。针对承台出露可能引起的桥位局部河床冲刷加强的问题,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护补救措施,即主河槽内桥墩周边10m范围抛石笼防护,抛石厚度不小于2.0m,抛石粒径不小于0.3m,抛石前先清除垃圾及河底淤泥,抛石不高于现状河床面高程,以减小桥梁建设引起的河道冲刷。
(二)大桥建设后,桥墩与河槽岸坡、堤防间流速增加,大洪水时易对岸坡、堤脚造成冲刷。建设单位应对左右岸桥位及上下游各80m范围内两岸堤防迎水侧堤脚线外10m范围增加抛石防护,抛石厚度不小于2.0m,抛石粒径不小于0.3m,同时在抛石上覆一层模袋混凝土增加抗冲刷能力。
(三)对于靠近两岸堤脚的桥墩,为避免削弱原有天然地基的强度和防渗功能,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开挖面、不得占用堤身范围;近堤桥墩施工时若需清理堤脚抛石,清理前应在近堤侧先设置钢板桩或其它拦挡措施,以确保堤防的稳定安全;河道内桥墩施工期应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若汛期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避险措施,大桥施工时应错时分期施工,以减少施工期阻水影响,临近大堤的桥墩基础施工,应采用震动较小的施工方案,如回旋钻造孔,钻孔时应注意对岸坡的保护,必要时做好岸坡支护措施,防止岸坡坍塌。施工结束后,应对两岸堤脚30m范围内近堤和滩地上桥墩及桩基周围缝隙进行灌浆处理,防止渗流发生和渗透破坏,同时可对堤内桥位征地范围内鱼塘填塘固基。跨堤桥墩施工时,堤防内外两侧桥墩应错开分期施工,一侧桥墩施工完毕并做好防护后才能开始另一侧桥墩施工,避免同时施工形成渗流通道,影响堤防渗流稳定。
(四)建设单位应精心安排做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其全程监督,按规定缴交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按照有关管理条例,施工期间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注意加强对堤岸的维护和安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置并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得向河道倾倒余泥废料等;以保证行洪的顺畅和堤防的安全。桥梁施工结束后栈桥等水下构筑物应及时彻底拆除,造成堤防及护岸损毁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加固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汛期堤后部分的施工应做好防汛预案,并服从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其它相关防治措施及建议意见,建设单位必须逐项落到实处。有关工程措施涉及河道护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工作,具体方案分别报金平区水务局、潮阳区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所有有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与桥梁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工程开工前应报告金平区水务局、潮阳区水务局,对位置、界限的审查核准按属地原则由金平区水务局、潮阳区水务局负责,并加强对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金平区水务局、潮阳区水务局派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准启用。
五、该工程施工和今后日常运行管理必须服从防洪的统一调度和堤围的建设管理需要,并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工程施工、运行期间,业主单位应负责对桥梁所在河段冲淤及岸坡堤防沉降和堤后渗透等进行定期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处理。
七、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按规定负责解决。
八、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且与水利相关的,需经我局同意。该工程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汕头市水务局
2016年7月11日
汕头市水务局关于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练江1号大桥和2号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你办以汕头高指办〔2016〕63号向我局报送了由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练江1号大桥和练江2号大桥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及相关附件。2016年6月7日至8日,我局组织专家组查勘工程现场,进行了技术评审并以汕市水防函〔2016〕335号《关于发送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榕江特大桥、练江1号大桥和2号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发函你办,要求工程设计及防洪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评审会上有关单位提出的其它意见,尽快修改完善防洪评价报告等相关工作并报送我局审批。
2016年7月5日,你办以汕头高指办〔2016〕89号文报送了由设计编制单位修编完成的《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一期工程练江1、2号大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经组织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是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联系性高速公路,并且连接潮汕机场和厦深铁路潮汕站,项目建设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粤东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拟建练江1号大桥跨越练江干流河段,桥位河道两岸建有堤防,左岸堤防为潮阳区城防工程,右岸堤防为南中围堤,桥梁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拟建练江2号大桥跨越练江一级支流南中港,桥位河道两岸均建有堤防,左岸堤防为南中围堤,右岸堤防为练江右岸陇田~井都段堤防,桥梁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
二、工程方案
(一)拟建练江1号大桥于海门湾桥闸上游约6km处跨越练江干流。桥梁全长931m,涉河段跨径组合为(4×40)+(37.5+68+68+37.5)+(4×40)m,桥面整体宽25.5m。大桥共有11组桥墩(10#~20#)位于河道内,桥墩轴线与河道斜交约7°,主桥墩均设置承台,主墩承台顶标高为-1.2m,部分出露河床,顶高程稍高于河床边滩冲刷线,其它引桥墩不设承台,主桥墩和引桥墩分别为双肢薄壁墩和柱式墩。
练江2号大桥于练江支流南中港汇入口上游约1.3km处跨越南中港,位于潮南区境内。桥梁全长779m,涉河段跨径组合为2×(3×40)+(4×40)m,桥面整体宽25.5m。桥梁共有9组桥墩(9#~17#)位于河道内;大部分桥墩基本顺水流方向斜置,仅近右岸堤防桥墩轴线与水流夹角大于5°,桥墩为双圆柱墩,不设承台。
(二)拟建练江1号大桥桥位左岸堤防为潮阳区城防工程,右岸堤防为潮南区南中围,桥梁均一跨40m跨堤,不占用堤身断面。根据桥梁设计方案,大桥9#和10#桥墩分别位于左岸堤防背水侧和迎水侧,9#桥墩桩基础边缘距离堤防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16.3m,10#桥墩桩基础边缘距离堤防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2.6m。大桥20#和21#桥墩分别位于右岸堤防迎水侧和背水侧,20#桥墩桩基础边缘距离堤防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2.3m,21#桥墩桩基础边缘距离规划堤防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13.9m。大桥与两岸堤防立体分离式交叉,左岸跨潮阳区城防工程处最低梁底标高距堤顶净空8.4m;右岸跨南中围堤处最低梁底标高距现状堤顶净空10.6m,距规划堤顶净空9.9m,均满足防汛抢险通道净空要求。
拟建练江2号大桥桥位左岸堤防为潮南区南中围,右岸堤防为潮南区练江右岸陇田~井都段堤防,桥梁均一跨40m跨越,不占用堤身断面。大桥8#和9#桥墩分别位于左岸堤防背水侧和迎水侧,8#桥墩桩基础边缘距离规划堤防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7.1mm,9#桥墩桩基础边缘距离堤防迎水侧挡墙边缘最近距离为12.7mm;大桥17#和18#桥墩分别位于右岸堤防迎水侧和背水侧,17#桥墩桩基础边缘距离堤防迎水侧挡墙边缘最近距离为6.5m,18#桥墩桩基础边缘距离规划堤防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6.3m。大桥与两岸堤防立体分离式交叉,现状堤防未达标。左岸跨南中围堤处最低梁底标高距现状堤顶净空9.3m,距规划堤顶净空7.6m;右岸跨陇田~井都堤处最低梁底标高距现状堤顶净空7.5m,距规划堤顶净空5.8m。均满足防汛抢险通道净空要求。
(三)练江1号大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按桥梁及墩台外缘扩宽1m计算,桥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4738㎡,其中占用水域面积12987㎡,占用陆域面积1751㎡。在P=1%~10%不同洪(潮)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最大面积阻水比为8.84%。施工期各工况下桥梁最大阻水比约为13.58%。
练江2号大桥桥位河段两岸堤防以外坡脚20m距离为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桥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按桥梁及墩台外缘扩宽1m计算,桥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1718㎡,其中占用水域面积9658㎡,占用陆域面积2060㎡。在P=1%~10%不同洪(潮)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最大面积阻水比为7.29%,满足要求。施工期各工况下桥梁最大阻水比约为11.95%。
拟建练江1号大桥和2号大桥涉河桥墩轴线中心控制点坐标分别见表1和表2。
表1:练江1号大桥涉河桥墩轴线与桥梁轴线交点控制点坐标表
墩号 | 桩号 | 坐标 | 备注 | |
X | Y | |||
9# | K76+527.5 | 2570306.449 | 491546.294 | 左岸堤内 |
10# | K76+567.5 | 2570266.470 | 491544.987 | 河道内 |
11# | K76+607.5 | 2570226.491 | 491543.690 | |
12# | K76+647.5 | 2570186.512 | 491542.393 | |
13# | K76+687.5 | 2570146.533 | 491541.096 | |
14# | K76+725.0 | 2570109.053 | 491539.880 | |
15# | K76+793.0 | 2570041.089 | 491537.674 | |
16# | K76+861.0 | 2569973.124 | 491535.469 | |
17# | K76+898.5 | 2569935.645 | 491534.253 | |
18# | K76+938.5 | 2569895.665 | 491532.956 | |
19# | K76+978.5 | 2569855.686 | 491531.659 | |
20# | K77+018.5 | 2569815.707 | 491530.361 | |
21# | K77+058.5 | 2569775.728 | 491529.064 | 右岸堤内 |
注:平面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6°39′。
表2:练江2号大桥涉河桥墩轴线与桥梁轴线控制点坐标表
墩号 | 桩号 | 坐标 | 备注 | |
X | Y | |||
8# | K77+435.5 | 2569400.466 | 491497.367 | 左岸堤内 |
9# | K77+475.5 | 2569361.237 | 491489.557 | 河道内 |
10# | K77+515.5 | 2569322.230 | 491480.704 | |
11# | K77+555.5 | 2569283.473 | 491470.814 | |
12# | K77+595.5 | 2569244.993 | 491459.894 | |
13# | K77+635.5 | 2569206.819 | 491447.952 | |
14# | K77+675.5 | 2569168.976 | 491434.997 | |
15# | K77+715.5 | 2569131.493 | 491421.037 | |
16# | K77+755.5 | 2569094.395 | 491406.082 | |
17# | K77+795.5 | 2569057.708 | 491390.144 | |
18# | K77+835.5 | 2569021.460 | 491373.233 | 右岸堤内 |
注:平面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6°39′。
三、根据防洪评价报告有关结论,原则同意练江1号大桥和2号大桥建设方案。为尽量减少大桥建设对河道行洪和两岸堤防的影响,确保堤防及河道行洪安全,工程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练江1号大桥考虑到兼顾桥本身和航道的通航安全,主墩承台部分出露河床,桥墩采用流线型设计的同时,桥墩承台也应考虑采用流线型,以利于水流较平顺的通过,减小对河道流速、流态的影响。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承台设计及承台(或桥墩)周围的防护补救措施,针对主桥墩承台出露可能引起的桥位局部河床冲刷加强的问题,建议对主河槽内桥墩周边5m范围抛石笼防护,抛石厚度不小于2.0m,抛石粒径不小于0.3m,抛石前先清除垃圾及河底淤泥,抛石面应不高于清淤后的河床面高程,从而减小桥梁建设引起的河道冲刷。
(二)在桥梁基础施工前应对桥位附近堤防岸坡采取防护措施,以有效缓解水流对岸坡的冲刷影响,保证堤防安全。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护补救措施,对练江1号大桥左岸桥位上游七里港水闸~桥位下游80m、右岸桥位上游50m~下游80m范围内两岸堤防迎水坡采用生态混凝土护坡;桥墩基础施工结束后,对练江1号大桥左右岸桥位及上下游各80m堤脚外10m范围增加抛石防护,抛石上覆一层模袋混凝土;要求对练江2号大桥左右岸桥位及上、下游各50m、80m堤脚外10m范围增加抛石防护,抛石上覆一层模袋混凝土。抛石前先清除表层垃圾,抛石厚度不小于2.0m,抛石粒径不小于0.3m。要求对2号大桥桥位及上下游两岸堤防迎水坡也采取衬护措施,并在下阶段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确保堤防岸坡的稳定安全。
(三)对于靠近两岸堤脚的桥墩,为避免削弱原有天然地基的强度和防渗功能,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开挖面、不得占用堤身范围;近堤桥墩施工时一定要先做好堤防的稳定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河道内桥墩施工期应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若汛期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避险措施(包括制定严格的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大桥施工时应错时分期施工,以减少施工期阻水影响。尤其是临近大堤的桥墩基础施工,要充分考虑到堤岸的稳定安全以及堤围基础差的客观条件,应采用震动较小的施工方案,如回旋钻造孔,钻孔时应注意对岸坡的保护,必要时做好岸坡支护措施,防止岸坡和堤围坍塌滑坡。施工结束后,应对两岸堤脚30m范围内近堤和滩地上桥墩及桩基周围缝隙进行灌浆处理,防止渗流发生和渗透破坏,同时可对堤内桥位征地范围内鱼塘填塘固基。跨堤桥墩施工时,堤防内外两侧桥墩应错开分期施工,一侧桥墩施工完毕并做好防护后才能开始另一侧桥墩施工,避免同时施工形成渗流通道,影响堤防渗流稳定。
根据《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水利部分)》,1号大桥桥位练江干流规划清淤1m,因此桥墩及承台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与日后河道清淤实施相适应,并无条件配合水行政部门及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精心安排做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其全程监督,按规定缴交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按照有关管理条例要求,施工期间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注意加强对堤岸的维护和安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置并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得向河道倾倒余泥废料等;以保证行洪的顺畅和堤防的安全。桥梁施工结束后栈桥等水下构筑物应及时彻底拆除,造成堤防及护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加固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汛期堤后部分的施工应做好防汛预案,并服从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其它相关防治措施及建议意见,建设单位必须逐项落到实处。有关工程措施涉及河道护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工作,具体方案分别报潮南区水务局、潮阳区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所有有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与桥梁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工程开工前应报告潮南区水务局、潮阳区水务局,对位置、界限的审查核准按属地原则由潮南区水务局、潮阳区水务局负责,并加强对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潮南区水务局、潮阳区水务局派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准启用。
五、该工程施工和今后日常运行管理必须服从防洪的统一调度和堤围的建设管理需要,并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工程施工、运行期间,业主单位应负责对桥梁所在河段冲淤及岸坡堤防沉降和堤后渗透等进行定期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处理。
七、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按规定负责解决。
八、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且与水利相关的,需经我局同意。该工程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汕头市水务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