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汕市水资〔2016〕40号
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顺胜采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我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初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顺胜采石场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78792533X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监忠
许可生效期: 2016/04/12
许可截止期: 2099/12/31
许可机构: 汕头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关于《汕头市金平区顺胜采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汕头市金平区顺胜采石场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汕头市金平区顺胜采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结合项目所在地金平区水务局意见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金平区顺胜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为10万m³/a立方米/年, 项目总占地10h㎡公顷。项目基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剩余开采年限为5年。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比较充分,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该报告书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各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同意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预测方法。预测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59公顷h㎡。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确定为13.71公顷h㎡,其中项目建设区10公顷,直接影响区3.71公顷。
六、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各分区所采取的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设计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更好地结合,细化并落实防治区防洪导排及沉砂措施,以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工程体系,尽量减少水土流失。
七、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概算106.2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59万元。
九、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施工管理、监理工作,落实符合要求的专业监测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三)、每月10日向市水务局、金平区水务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性质或布局等发生变化时,须修编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十、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并配合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汕头市水务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