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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补救措施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01号)要求,我局正在开展《汕头市涉河建设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验收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已形成《汕头市涉河建设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7日。
公示期间,请对《汕头市涉河建设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反馈到市水务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89号汕头市水务局河长制工作科。
联系人:许同志,电话:0754-88520336。
附件:汕头市涉河建设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水务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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