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5〕286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汕头市河道采砂“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采砂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采砂规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在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5条河流(段),包括新津河、梅溪河(汕头段)、北溪(汕头段)、南溪、义丰溪、灰寨溪(汕头段)、蓬洞河、金沙溪(汕头段)、大港河、西港河、南总干渠(汕头段)、红莲池河(汕头段)、榕江(汕头段)、濠江、西胪水、河溪水、涂溪、练江(汕头段)、金溪水、北港河(汕头段)、两英河、贵屿水(汕头段)、官田水、南山截流、雷岭水(汕头段),涉及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河道总长度约373公里。
三、规划结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规划,结合河段实际情况,经过科学分析论证,2026~2030年汕头市规划范围内河段均划定为禁采区,无可采区。
汕头市水务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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