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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表
  • 2024-12-25 11:35:4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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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汕水水保自验回执〔2024〕4号

一、基本情况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和府项目

方案(含变更)批复部门、文号及时间

汕头市水务局

汕市水审〔2019〕70号

2019年4月26日

生产建设单位

保利(汕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验收时间

2024年2月6日

报备回执出具部门及时间

汕头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核查组织情况

组织单位

汕头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

保利(汕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检查人员

见签到表

二、核查情况

验收主要程序履行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情况

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开展和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和现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对项目进行核查。

问题清单

(一)公示材料

未发现明显程序错误。

(二)验收鉴定书

鉴定书未按照〔2017〕365号文格式编制。

(三)验收报告书

1、封面及责任页不规范;

2、水土保持变更情况分析不符合现行规定要求;

3、制图不规范;

4、建设前后遥感影像图范围与防治责任范围不符;

5、验收报告编制日期与验收鉴定书日期存在偏差。

三、核查结论及整改要求

核查结论

R验收程序履行、验次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整改要求

(一)公示材料

无。

(二)验收鉴定书

按照〔2017〕365号文格式编制,并编制页码。

(三)验收报告书

1、按照〔2018〕135号复核并完善封面及责任页;

2、按照水利部53号令完善水土保持变更情况分析,完善数据支撑;

3、完善水土保持制图;

4、复核建设前后遥感影像图范围与防治责任范围;

5、梳理项目验收日期节点。

汕头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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