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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表
  • 2024-12-25 11:34:2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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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汕水水保自验回执〔2024〕3号

一、基本情况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

方案(含变更)批复部门、文号及时间

汕头市水务局

汕水审批〔2019〕12号

2019年6月28日

生产建设单位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验收时间

2024年1月28日

报备回执出具部门及时间

汕头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核查组织情况

组织单位

汕头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广州华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核查人员

见签到表

二、核查情况

验收主要程序履行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情况

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开展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和现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对项目进行核查。

问题清单

(一)公示材料

公示材料均为过程材料,无公章。

(二)验收鉴定书

无。

(三)验收报告书

1、水土保持变更分析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实际扰动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等数据错误;

3、水土保持设施单位、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与支撑材料不对应。

(四)项目现场

制图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核查结论及整改要求

核查结论

R验收程序履行、验次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整改要求

(一)公示材料

复核并完善公示材料。

(二)验收鉴定书

无。

(三)验收报告书

1、复核并完善水土保持变更分析;

2、复核并完善实际扰动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等数据;

3、复核并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单位、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与支撑材料。

(四)项目现场

规范制图要求。

汕头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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