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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了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汕头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水执法〔2024〕1号)规定,对全市各区(县)开展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包括2023年度各区(县)水土保持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潮阳区、金平区、濠江区、澄海区4个区考核等次为优秀;龙湖区、潮南区、南澳县3个区(县)考核等次为良好。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深入实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汕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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