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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
  • 2024-04-06 17:46:2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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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今年三防形势和工作实际,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全市于4月4日进入2024年汛期。

  请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三防责任,全面进入防汛状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重点环节防御、抢险救援准备、宣传教育等工作,扎实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确保平安度汛。



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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