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全市水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着力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执法人员
(一)抽查对象:从《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子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本年度抽查对象。
(二)执法人员:从《汕头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人员基础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负责检查工作。
二、抽查办法及内容
按《关于印发<汕头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汕水执法〔2022〕9号)执行,具体为:
(一)跨部门抽查。
检查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对象:生产建设单位。
实施检查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本部门抽查。
建设管理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在建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参建的各类水利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履约行为等情况。抽查比例20%,频次为每年2次;对水利工程建设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局做出行政许可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比例5%,频次为每年2次。
水资源管理科:对单位或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是否按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按批准的用途用水;是否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是否按要求做好取用水档案管理工作。抽查比例5%,频次为每年4次。
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工程防护和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影响行洪、堤防安全的有关问题。抽查方式:现场检查;抽查比例20%,频次为每年2次。
河长制工作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和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含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进行建设;工程防护和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汛度汛落实情况;其他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影响行洪、堤防安全的有关问题。抽查方式: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抽查比例10%,频次为每年2次。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抽查方式: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抽查比例20%,频次为每年1次。
执法监督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抽查比例5%,频次为每年3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行政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情况。抽查比例10%,频次为每年2次。
三、抽查时间
2024年抽查工作应于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列入省、市年度考核内容。各有关科室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加强对抽查工作的部署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科室之间要加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
(三)做好宣传和公开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对随机抽查对象、检查结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严肃抽查纪律。各职责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抽查工作,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营私舞弊,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汕头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