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及国家、省有关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汕头市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汕头市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通过依法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抽查时间
2023年3月~2023年10月(联合抽查行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对象
全市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按抽查比例从检查项目库中随机抽取项目作为检查对象。
四、抽查部门
此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由汕头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五、抽查内容
(一)汕头市水务局:主要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包括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弃渣堆放和取、弃土场防护情况;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检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六、工作安排
抽查工作从2023年3月1日开始至2023年10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年4月1日~28日)。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联合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时间及分工等内容。
(二)检查实施阶段(2023年4月29日~10月15日)。按照“归口检查、依法处理”原则,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根据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检查事项,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抽查事项的检查。检查结束后,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自完成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检查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录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0月16日~31日)。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并于10月31日前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检查图片、表格数据、公示资料等)报市市场监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参与联合抽查单位要按照《汕头市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确保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有序有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立足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检查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要服从联合检查工作安排,切实担负起联合抽查工作任务。
(三)强化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查的项目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参与执法检查人员需携带检查执法文书(有执法服装的需穿执法服装)等,执法检查时应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项目相关单位责任人签名确认。
(四)加强信息反馈。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注重信息宣传,扩大联合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要及时反馈检查信息,将联合抽查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汕头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3日
汕头市水务局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