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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行动令
  • 2023-03-25 15:52:57
  • 来源: 汕头市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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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行动令

(汕头市第6号总河长令)


各区(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全市各级河湖长,市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担当,不断强化守水有责、管水担责、护水尽责的政治自觉,深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汕头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提供良好的水环境支撑。

  一、严格落实巡河履职的新要求。各级总河湖长要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发挥示范带头和管理监督作用。各级河湖长要按照《汕头市河长制条例》依法依规、带着问题开展巡河履职,落实区(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镇(街道)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的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对责任河湖底细清、情况明,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二、全面实现四乱整治的新成效。一是开展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4月底前,以区(县)为单元对全市各级河道、水库、湖泊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7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工作;8月底前,各区(县)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二是全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澄海区、潮阳区要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整治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责任,限定时间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全力抓好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三、全力维护河湖洁净的新常态。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集中“清漂”行动,完善“清漂”长效机制;要深化沟通,协同做好跨界河湖“清漂”工作;要抓好源头管控,严禁在河道沟渠沿岸路边、村边堆放垃圾,严格防范和禁止垃圾入河入江;要根据汛期降雨、高温、特殊时节和时段等情况加密清理处置,提高清漂保洁效率,确保河湖常态洁净。

  四、高质完成岸线划定的新任务。各区(县)要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全面启动流域面积50至1000平方公里河流(含网河区重要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划定“三线三区”,明确岸线分区管控要求。

  五、努力提升河湖管护的新效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推动,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要强化检查督导。各级河长办、各有关部门要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河湖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过程、督细节、督实效,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三要严格信息报送。各区(县)河长办要将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摸查整治台账每月底前报送市河长办备案,要加强宣传发动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行动开展中的经验亮点,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工作简报,8月底前向市河长办报送行动工作总结。

  此令。


汕头市第一总河长:温湛滨

汕头市总河长:曾风保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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