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6月6日,十二届市委第一轮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汕头市水务局党组(以下简称市水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监督。7月29日,巡察组向市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水务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水务局党组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委第一巡察组召开巡察市水务局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后,市水务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水务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带头深刻剖析原因,带头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坚决纠正存在问题。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明确具体问题整改的责任领导、承办部门、整改期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整改过程中,市水务局党组、市水务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整改,先后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局党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汇报、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
(三)强化督导,突出成效。为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建立工作“台账一周一盘点”制度,认真“建账“管账”,按时“交账”,依据清单“查账”,对号核实后“销账”。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推动了局机关借用人员过多、优化营商环境等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或阶段性解决。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对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等新时代治水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对当前治水矛盾、水务发展内在规律、水务工作所处历史地位的把握还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多次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结合上级工作部署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印发实施《汕头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逐步推动《汕头市防洪(潮)排涝专项规划(2020-2035年)》《练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完成;推动印发《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结合职能强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通过召开局党组会专项研究水务营商环境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务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完善和出台《汕头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汕头市堤防岸坡影响防治与补救工程专项验收办法》等制度;加强基层水务审批部门调研;建立健全审批事项超期、漏项等情形的监管制度,联合相关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检等行政检查工作相应制度文件的更新和修订。
2.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防灾减灾工作存在麻痹思想,个别历史遗留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紧盯水务行业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从细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提升我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局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业务科室召开防灾减灾专题学习会议以及“践行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汕头水务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业务线条专题培训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全市水务系统始终把防汛抗旱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增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全市水务系统召开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案例讲解专题培训会议,围绕水利专业知识,系统性、针对性、专业性地加强对各区(县)和基层单位业务培训,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我市水务系统专业工作能力。二是加强督导,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面落实防汛备汛工作。制订《2022年汕头市水利防汛备汛安全检查工作手册》,成立水旱灾害防御督导组分别挂钩六区一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总督导,其他局领导任各组组长,对各区(县)防汛备汛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为强化日常运行管理,成立检查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对全市水利工程基本面进行摸查,全面摸清水利工程设施情况。市水务局组织抽调精干技术力量对全市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基本信息进行摸查校核整理,汇编成《汕头市水利工程基本信息汇编(试用手册)》,并印发至全市各地各级水务部门在工作中使用。全面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通联力度和信息共享。组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防汛指挥调度信息化建设座谈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分析研判2022年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形势,就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商,强化部门之间各自监测站点数据信息的共享,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指挥调度能力;局分管领导带队到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并到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通联与衔接,争取上级部门以及市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三是敢于担当,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推动工程达标建设。针对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加强指导和协调力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主动指导有关区(县)申请专项债,缓解工程资金压力。针对工程历史遗留问题,先后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对工程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难点、痛点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等;局主要领导多次分别召集局有关领导、科室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讨论研究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办法,指导重新调整工程分部划分、资料整理等竣工验收细节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多次开展现场督导推进工程竣工验收;针对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如何运用有关条款,多次向上级部门请求指导,并结合实际进行充分论证,发文提出加快推进竣工验收的五点具体意见。组织业务骨干就工程建设资料整理、修编等工作开展现场指导。
3.推动区(县)整治病险水闸、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基层的现场指导。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有关区(县)指导水利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区(县)提前做好项目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二是以文件结合现场督导,建立常态化机制。印发《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对各区(县)水库、水闸、堤防进行检查。三是根据省政府和省水利厅的工作部署,提请市政府压实基层责任。召开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2022-2023年)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各区(县)务必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4.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落实慢。
整改情况:局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到有关区(县)指导水利建设重点工作,再次督促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指导提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5.水危机意识不够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落后。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水安全保障认识。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我市应急备用水源有关情况,梳理分析我市应急备用水源现状、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二是推动供水规划的印发实施。《汕头市供水规划(2020-2035)》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结合参会专家、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待上报审定后印发实施。三是配合省推动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开工及建设。四是尽快谋划反供工程。正加紧谋划在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潮阳分干线建成通水后,沿牛田洋快速通道铺设过海水管连接河溪水库,将河溪水库作为市中心城区应急备用水源,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供水水源相对单一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市中心城区供水安全。
6.发挥河湖管理牵头作用不充分,长效机制不健全,联合整治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能力。举办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现场授课,提升市、区河长办工作人员及镇街级河长组织协调、牵头抓总的能力,扩宽工作思路。二是健全机制。印发《汕头市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及相应配套文件、《汕头市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对梅溪河金平段、榕江出海口等河段开展水上专项联合执法。三是联合整治。联合有关部门赴全市主要河道开展巡查,协调解决上下游、跨行政区域河道问题;联合有关部门赴梅溪河开展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督导工作,研究保障梅溪河升平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等相关事宜。四是强化督导通报。召开全市河长办主任会议,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河道开展无人机专项巡查,梳理全市河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7.对基层河长巡河履职和基层整改督导力度不大,压力传导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组织参加全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暨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视频会,并于会后立即召开汕头市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区进一步提高加强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的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加快工作进度。二是推进整改。8月24日印发《汕头市开展新一轮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河湖“四乱”问题开展新一轮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求各区(县)在10月31日前上报调查摸底情况,并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针对个别重点问题,分别发出《关于协助提供河湖“四乱”问题相关材料的函》《关于做好海事码头防洪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渔政码头防洪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主动上门,联系协调相关部门,紧密对接、逐宗研究,制定措施推进;对“四乱”整改进展缓慢的濠江区发出提醒函;分别赴有关区(县)开展“清四乱”督导工作,了解掌握具体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加强监管。在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河道开展无人机专项巡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巡河巡堤活动,现场排查河道堤防管护情况。
8.对待历史遗留问题不够重视,至今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仍无进展。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召开汕头市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会议,落实各区加快河湖“四乱”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进度。二是推进整改。印发《关于要求加快推进河湖“清四乱”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工作的督办函》,要求有关区(县)高度重视,加快整改进展,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三是加强督导。多次组织实地督导历史遗留问题,不定期跟进督导河湖“四乱”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情况。
9.2019年河湖“五清”专项行动中,清污进度、保护区范围内非法排污口清理整治、清淤三项工作全省排名倒数三名内。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印发《转发关于强化河长湖长履职推动城乡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要求各级河长及河长办强化履职尽责;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落实各区(县)建立河道“清漂”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持续开展“清漂”专项行动。在常态化开展“清漂”行动的基础上,于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2022年度水面漂浮物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三是强化信息公开。10月12日参加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阶段来全市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10.推动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建设力度不够,工程进展慢。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聚焦问题导向,切实推动项目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展,确保尽早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并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碰到的问题。召开局党组会和专项会议,专题研究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工作,对项目总体及建设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梳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压实实施单位主体责任,5月25日以来,每周进行会商调度,压实主体责任,倒排施工工期,及时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历时一年七个多月于2022年10月15日完工,比市委市政府要求时间提前两个半月完成,市中心城区29万户约110万人饮用水压力低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系列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四是市委市政府高位引领。10月15日,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完工的情况报告》。
1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重视,落实法规制度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制订印发《汕头市水务局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方案》《汕头市市管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指引》。委托第三方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技术支撑服务。积极组织参与质量月活动,宣传强化全市水利质量意识。二是强化水利行业依法履职力度。2022年上半年,已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建设项目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扣分;9月5日至7日,正式对龙湖区鸥汀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稽察工作,根据稽察发现问题,发出《汕头市水务局关于龙湖区鸥汀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对工程设计单位xx有限公司进行不良信用扣分,发出《不良信用行为处理告知书》。
12.常态化、全面性开展节水工作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相关户外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汕头水务”公众号发布节约用水方面有关文章、水务局工作动态与政策相关文章,正面宣传引导节水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9月22日,以“市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要求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汕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认真梳理报送2021年1月以来的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加快推进市级机关节水创建工作。今年我市计划创建35家市级机关节水单位,目前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四是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筹备部署相关工作。抓紧筹备召开汕头市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对我市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五是切实加强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六是开展节水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市大型节水器具销售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抽查“xx卫浴”、“xx贸易”等用水器具销售商户,经检查,均未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七是加强宣传推广节水器具普及应用。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推广一批实行水效标识的节水器具产品目录。
13.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进度慢。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下沉基层指导工程开展。8月31日,局分管领导带队到有关区(县)指导水利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一八灌区等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加大农村供水改造工程督导力度。召开全市水资源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农村供水工作。向全市各区(县)发出进行现场指导的通知,同时,向区(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主要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发文落实区(县)水务局根据省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有关要求,抓紧成立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总体实施方案及县域统管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农村供水服务水平,为下一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奠定基础。
14.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印发《中共汕头市水务局党组关于成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党组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建设。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相关户外宣传活动,严格落实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切实守好意识形态宣传阵地。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班子成员就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多渠道加强意识形态内容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青年活动、新提拔干部任前谈话中,增强队伍力量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犹存,担当作为意识方面
15.主动担责,下沉基层积极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基层工作开展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协助基层争取资金支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主动作为,积极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各要素保障,有效缓解了因资金短缺影响工程进展难题。二是提高对基层指导力度。深入工程现场开展督导工作,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先后到有关区(县)指导水利建设重点工作,协调工程建设进度。三是牵头开展金融培训。组织各区(县)水务部门参加有关政策性金融工具政策培训班。7月19日,召开金融工具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宣讲培训会,邀请专业讲师讲解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区(县)水务部门进行项目策划,以提高专项债申报成功率。
16.个别工作推给企业、推给基层,缺乏指导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基层业务培训交流。加强对区(县)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指导,主动收集区(县)水务部门行政许可方面问题和建议,结合全市统一组织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综合培训,对区(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和辅导,提高区(县)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及时提请上级进行督促协调。开展项目现场调研、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每周进行会商调度,压实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召开协调推进会,通过及时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与居委同志一同入户做好涉改用水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施工环境;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进一步细化整体提压时间节点。
17.科室之间工作互相推诿。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澄海区隆都围江堤加固达标工程、一八灌区工程的指导、协调力度。明确牵头科室,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加强现场调研,帮助解决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和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其他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澄海区隆都围江堤加固达标、一八灌区工程建设。二是帮助区(县)水务部门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通过举办金融工具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宣讲培训会,详细讲解有关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政策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区(县)水务部门进行项目策划,缓解面上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缺口问题。三是巩固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2022年汕头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整改学习计划表》;召开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会议,完成对“一单二库”数据录入情况的校对核实;完成全局2021、2022年度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联合区水务局对三屿围海堤与城防工程连接段工程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并针对发现问题发出《关于行政检查结果的通知》。
18.防控方案简单抄袭往年方案,对新形势下新工作要求的研究部署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关于成立汕头市水务局疫情防控应急突击队的通知》、《汕头市水务局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重新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以及总体工作要求;组建局机关疫情防控应急突击队,为支援配合挂钩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准备。二是强化对基层单位的督导。8月2日,召开工作例会,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部署有关工作,对下属单位的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深入下属单位开展节前防控工作督导检查,随后印发《疫情防控检查情况通报》,要求围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三是根据上级防控动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对重点地区来(返)汕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向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发出《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节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庆节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布置节假期间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印发《市水务局关于加强近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严格落实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自9月29日至10月31日核酸检测1周1检。
19.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工地落实疫情防控不到位。
20.指导督促基层工地落实防疫工作有缺漏。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地疫情防控抽查检查机制。6月份至今,先后抽查多个工地疫情防控情况。二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召开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会,成立汕头市水务局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培训会,对《新冠肺炎第九版防控方案解读与当前疫情研判及防控建议》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宣讲。
21.物资器材准备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补充库存。补充采购了消毒液、洗手液、口罩等物资一批,以及警戒带、应急帐篷。二是归集整理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疫物资库房进行归类整理、清查清点,做到逐一堆放、账实相符。三是做好常态化管理。落实专员,坚持每季度末对防疫物资库房开展一次清点,确保防疫物资领用和存量账目匹配无误。
22.指导区(县)使用中央水利资金不到位,区(县)落实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慢,下级水利部门使用粤东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付进度。截至目前,2021年下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已完成支付。同时,局分别以提醒函的方式向有关区(县)发出提醒,要求加快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付进度。二是加强对下级水利部门使用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指导。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有关区(县)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区(县)加快年度投资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场协调解决水利建设投资执行及资金支付的问题,从而达到及时指出问题、推动区(县)按计划推进工作的效果。三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定期通报各区(县)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整改落实。从今年3月起,分别发文对各区(县)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该通报机制已建立完善并计划长期坚持。
23.市水务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科室之间缺乏沟通协调,近年来多个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预算执行率不高。
整改情况:印发《汕头市水务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局财务绩效目标及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为下来强化我局深化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供重要工作依据。定期梳理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通报各科室,同时要求各科室及时反馈支付计划以及对达到支付条件的事项加快办理支付手续。
24.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并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固定资产管理较为混乱”问题,局党组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局主要领导召集有关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进行专题研究,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提高政治站位,立行立改,并指定一名局班子成员为责任领导、局办公室为具体牵办科室,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做到真整改、改到位。二是迅速落实盘点处置。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员,用近两个月时间,对每间房间、每个仓库开展“地毯式”清查,并根据清查情况及时修改资产台账信息;明确各科室、下属单位业务联系人,将清查后的资产台账信息按场所位置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单位进行了两轮确认。此外,为落实好防汛船处置工作,坚持逐个环节突破、逐道手续落实,历经“明确权属”“资产评估”“集体决议”“网上备案”“联系机构”“缴交残值”等6大环节,于8月26日全面完成该项问题整改。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印发《汕头市水务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局财务绩效目标及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内容,深化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
25.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职责不清,工作开展不顺畅。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局党组会专题学习、局机关和下属各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认识。二是积极协调。结合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已初步跟有关部门沟通,要求尽快明确练江水闸、海门湾桥闸水利管理处的管理问题,尽快启动重新调整理顺职能。
(三)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和队伍建设方面
2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巩固理论基础。通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印发《汕头市水务局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汕头市水务局2022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树牢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二是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印发责任清单。三是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局班子成员开展针对巡察整改内容及其他提醒谈话。四是加强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下属事业单位发生违纪问题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进一步汲取教训。五是健全财务制度。开展对下属单位2021年重大资金支出的财务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时整改,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重大资金集体研究的规定。
27.党建工作有待加强,前期准备工作存在以会代研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多次通过“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优化民主生活会研讨形式。二是健全机制。制定印发《2022年汕头市水务局党建工作计划》,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管党的政治责任。三是压实责任。通过学习《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职责,增强抓好党建工作责任感,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从严从实抓好吸收中共预备党员的各个环节,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各党支部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记录;下属单位解聘人员组织关系已转接到其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党组织;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考察;局机关党委对2022年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从发展党员的工作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情况进行了分析。
28.党建工作有待加强,各级党组织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党务人员素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学习内容的学习通知》,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章制度,提高会议记录质量。二是落实专人。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资料存档和接续管理工作。三是举一反三。通过党建工作会议,加强学习支部记录有关规范,如实记录各支部各类会议内容,确保会议记录规范。
29.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选人用人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召开局党组会组织学习汕头市组织工作会议及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才开放发展的思想观念,大力推动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二是充实人员队伍,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分别从市直单位、区(县)转任公务员。已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招录公务员(水利专业)。三是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严格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廉政意见程序。各批次考察对象已分别按照程序征求廉政意见。四是加强中层队伍建设。选拔任用一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正科职干部。正科职干部任职后,正科领导职数空缺率有效下降。五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在开展的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等选拔任用工作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六是调查核实涉及人员的身份,做好整改完善工作。七是加强相关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选人用人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下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人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指南》等内容,以学促改。各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要求,全面整理清点干部档案,完成后立即移交局机关统一管理。
(四)向纵深推动改革韧劲和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方面
30.水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慢。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放管服”工作。9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项研究营商环境问题,针对存在的制度建设、指导培训、后续监管等问题进行剖析,对阶段来开展的制度建设、审批培训交流等成果进行总结,并就巡察整改结束后如何继续坚持推进工作提出继续完善和出台相应制度文件、继续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严格落实后续监管制度的建立等提出意见。二是加快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积极牵头有关部门起草《汕头市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已联合印发。三是供水保障助力“工改工”。认真落实落细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工作部署,全力配合落实好工业园区和“工改工”项目储备土地的供水配套基础设施前期开发建设工作。
31.水报装事项关联电子证照仍未实行,对标先进城市有差距,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没有配套出台。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先进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执行《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抓好延伸供水管网服务范围,简化用水报装手续和程序,降低用水配套费用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用户获得用水体验。二是实施关联电子证照,为群众办事“减负”。今年4月7日起,已实施关联电子证照。三是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修订工作。
32.存在“放下去就行”的片面认识,对已下放的21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放了之”,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集中化培训,建立指导基层机制。8月15日-17日,结合举办汕头市水务系统政治能力业务能力综合培训班,收集各区(县)在行政管理和实践中的问题和建议,对区(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和辅导。二是印制指引性文件,提高基层工作可操作性。出台《汕头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汕头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汕头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审批的通知》《汕头市河道管理办法》,为基层开展行政许可、水土保持审批、涉河涉堤建设工程审批等工作提供指南。
33.服务企业意识需提升,企业群众用水满意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对处理群众企业投诉的重视程度。9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去年以来“12345”群众用水投诉情况,梳理分析供水投诉处理存在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二是针对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有关企业积极配合,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惠民措施。三是加快推进在建工程建设。落实有关部门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快在建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减少对用水户的影响。四是增设投诉分机构,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针对工单数量增加的问题,经与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协调,设立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分中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筹联动供水服务资源,加快群众用水投诉处理效率。五是督导xx有限公司妥善化解矛盾,发挥行业带头作用。8月30日、9月16日,我局再次要求xx有限公司针对投诉反映问题及时处理、系统分析,针对性采取相关工程措施。9月21日,转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该司认真贯彻落实,结合群众对用水要求期望值的提升,做好解释工作,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群众投诉。
34.职能科室牵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指导监督各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招数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扩大)会第一议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制定《2022年汕头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整改学习计划表》并贯彻执行。三是加强校对核实更新。完成对“一单二库”数据录入情况的校对核实。已对执法人员库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有效确保今后数据实时更新。四是建立抽查督查通报机制。对全局2021、2022年度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总结,同时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加大对水利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力度。
(五)上一届巡察发现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方面
35.十一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发现的局机关借用人员过多问题没有整改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组员的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汕头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发现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二是规范清理人员。以第三方企业派驻名义在局机关工作的工作人员2022年8月18日起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权利义务履行,不再承担购买服务合同以外的工作;原1名借用人员,已转任局机关工作;2022年8月18日起,除已招录的研究生外,其他人已结束跟班学习,同时明确研究生跟班学习期限。
36.十一届市委第二次巡察“回头看”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房产证件不齐全问题整改推进慢。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收集历史资料。已收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为下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准备。二是争取协调资金。已将局综合楼实施消防改造建设的前期资金需求,作为“一上”的科目之一,申报纳入2023年度项目改造资金预算。三是加强会商研判。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解决综合楼历史遗留问题研讨会,邀请有关部门就消防改造和消防验收手续商讨对策。四是提高职工消防意识。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暨消防演练活动,邀请专业消防公司为局机关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37.存在的港澳通行证、护照集中管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汕头市水务局党组关于成立市委第一轮巡察发现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认真执行《汕头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规范证件管理。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经查,未发现不规范问题。
三、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巡促改,有效推动汕头水务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市水务局党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市水务局党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第一轮第一巡察组的要求,始终把整改的政治责任扛到底、扛到位,以“非常严肃、非常严格、非常严谨”的态度,全力以赴真改实改,久久为功推进整改落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效体现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
一是市水务局党组将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将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是市水务局党组将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及时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不折不扣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市水务局党组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把巡察整改中可行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对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需要长期坚持推进的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动真碰硬治标和建章立制治本相结合,举一反三,扎好制度的篱笆,用制度管事管人管物。
四是市水务局党组将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加注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水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解决水务领域民生问题,落实整改政治责任,不断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4-88545006;邮政信箱: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89号汕头市水务局办公楼306室;邮政编码: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