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潮南区南山截流碧道工程经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汕潮南发改【2021】34号)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区财政自筹。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管理模式;现对潮南区南山截流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潮南区南山截流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南山截流碧道工程全长20.7km。包括滨水漫步道5.7km和休闲游步道13km,在现有堤顶路基础上建设自行车道宽2.5m、长18.7km,采用彩色透水沥青饰面,涂刷骑行道路及相关标识;建设碧道断点连接架空栈道560m,遮阳休憩构筑物5座,公共厕所5个,驿站3个;设置休闲坐凳80组,间距约250m;特色滨水绿化带、灌木及地被、草坪共计6500m²。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593.74万元。
2.3工期:设计、勘察工期: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经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相关设计文件。
施工工期:6个月。
2.4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数)。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在牵头单位注册,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④联合体双方均需配备造价工程师、水利类专业工程师;⑤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需配备财务负责人、测量工程师;⑥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上述人员需提供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岗位证,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上述人员的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或资格证或岗位证)为准。
3.6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加入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3.7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声明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委托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持登记资料于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玉峡南路区党政办公用房附楼1幢二楼,下同)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4.2 登记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但必须能通过扫描复印件的二维码识别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岗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复印件;(6)投标人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手续的网页截图;(7)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已加入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网页截图;(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9)投标人声明;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水务局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
地 址: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库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754-85571837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第四层
联系人:郑先生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潮南区南山截流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六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两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
本公司就参加潮南区南山截流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的处罚期内。
3.本公司保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投标人申请声明。
潮南区南山截流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