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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汕水〔2021〕12号)的评估报告》
及《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
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的公示
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与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汕水〔2021〕12号,下称《“三同时”实施细则(汕水〔2021〕12号)》),该《“三同时”实施细则(汕水〔2021〕12号)》将于2026年9月9日到期,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评估工作的要求,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对《“三同时”实施细则(汕水〔2021〕12号)》组织开展了有效期届满评估工作,并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对《“三同时”实施细则(汕水〔2021〕12号)》予以修订,形成《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
现将《关于〈汕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汕水〔2021〕12号)的评估报告》及《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长为7个工作日。
附件:1.关于《汕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汕水〔2021〕12号)的评估报告.doc
2.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doc.doc
汕头市水务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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