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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汕水
〔2021〕13号)的评估报告》及《汕头市
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
加价制度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的公示
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汕水〔2021〕13号,下称《实施细则(汕水〔2021〕13号)》),该《实施细则(汕水〔2021〕13号)》将于2026年9月9日到期,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评估工作的要求,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对《实施细则(汕水〔2021〕13号)》组织开展了有效期届满评估工作,并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对《实施细则(汕水〔2021〕13号)》予以修订,形成《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
现将《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汕水〔2021〕13号)的评估报告》及《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长为7个工作日。
附件:1.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汕水〔2021〕13号)的评估报告.doc
2.汕头市中心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汕头市水务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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