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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 以案为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惩戒案例
  • 2024-04-26 01:10:4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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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市水务局不断加强信用监管力度,我市水利建设市场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总体稳定,但仍有个别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因不良信用行受到惩戒。

  2023年,在对我市某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中,市水务局发现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重要隐蔽工程质量评定不合规问题的线索,并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线索进行了查证。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相关行为达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第198项“施工、质量‘三检制’未能有效落实”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项目监理单位相关行为达到《认定标准》第255条“未按照工程管理规程规范相关要求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复核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单元工程(工程)质量评定表和有关资料”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根据查证结果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市水务局向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分别送达《不良信用行为初步处理告知书》,在给予两单位5个工作日申诉期且两单位未提出申辩后,市水务局再次向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分别送达《不良信用行为处理告知书》,告知两单位根据《认定标准》第198条、第255条之规定,对其信用分值扣除2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并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对其不良信用行为进行公示。

  下来,市水务局将继续督促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我市水利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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