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水利建设市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水利部、省水利厅相继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为更好建立健全我市信用监管机制,我市于2022年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在国家层面,《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信息管理办法》)是我国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由水利部于2019年11月印发实施。《信息管理办法》不但明确了水利建设信用市场的不良信用行为记录量化计分,信息采集、共享、公示以及应用等内容,还对信用信息应用方式(包括信用用良好市场主体的激励、褒扬措施,和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采取以下严格监管、限制和惩戒措施)进行了明确。 在省级层面,省水利厅于2019年6月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一是梳理了不同类型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公布等管理方式和程序;二是明确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良好信用行为记录和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并细化了相关行为记录的量化计分;三是建立了信用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四是规定了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阶段应用的基本原则,加大了失信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