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锡波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有关市人大代表及农村农业工委有关人员,对《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调研活动。市水务局局长陈常春全程参加活动。
林锡波一行先后实地调研了庵埠水厂供水生产情况、省粤海水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水质检测工作情况以及粤海水务大学路营业厅工作情况,并在市人大办公楼7楼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会上,林锡波充分肯定了市水务部门在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等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指出,《条例》是加强我市供水用水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自实施以来得到了有力的贯彻实施,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在适应条例和法治保障方面,还有一些需要继续完善和推进的工作。 林锡波强调,《条例》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治理念,全面深入梳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为我市供水用水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认真检视法规条文的基础上,要继续配套和完善好相关制度,做好政策的细化和具体化工作,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在抓紧完善配套措施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解决措施,为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要加强《条例》宣传教育,在强化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的同时,要借力新闻媒体,加强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报道力度,努力营造依法供水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