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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水事】澄海区印发推行河长制巡查督查工作制度
  • 2023-04-09 20:20:23
  • 来源: 澄海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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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行动令》(汕头市第6号总河长令),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链条,提升河湖管护新效能,近日,澄海区印发推行《汕头市澄海区河长制巡查督查工作制度》,力求通过建立健全河湖管护常态化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有效破解该区河湖管护突出问题,确保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据悉,该《制度》明确了河长制巡查督查范围为澄海全区各镇(街道),督查对象包括各镇(街道)村(社区)级河长,以及各级河道沟渠。巡查督查内容主要为河长履职情况、河道沟渠管护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根据上级河长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督查的其他工作情况。巡查督查工作由区河长办调配组织人力,按照“周周有督查、每月全覆盖”的原则,实现每月对澄海区辖下11个镇(街道)河长制巡查督查的全覆盖,以常态化督查倒逼河长制工作责任的落实落细。

  《制度》强调,区河长办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并落实跟踪整改。对于一般性问题,以“一镇一单”的形式,由区河长办发出督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视有关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对短时期内难以整改的重大问题,由区河长办向相关镇(街道)发出提醒函,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

  为推动全区各级扛牢“守好一泓清水”的政治责任,《制度》还要求,区河长办每月要对巡查督查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对河长履职不到位、河湖问题反复的,由区级总河长或镇(街道)级总河长组织对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为不断夯实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管理长效保护机制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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