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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办普法责任清单
  • 2018-09-13 11:11
  • 来源: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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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与市级相应的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制定本部门(系统)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和本部门(系统)宣传阵地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执法或服务全过程。

      四、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五、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省、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六、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七、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加强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广泛开展本部门(系统)德法共建活动,着力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八、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九、深入学习宣传与电子政务、政务服务、企业投资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利用市政府12345热线话务、市行政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平台,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市直政府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自助服务终端、宣传栏、宣传海报、普法讲解等手段,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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