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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
  • 2018-05-29 16:33
  •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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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建房〔2018〕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强化售后服务管理,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书”)。现将“两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向购买人提供“两书”。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使用“两书”的自觉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

      三、《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编号由“项目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份+编号”组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编排。其中,“年份”按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的年份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数字后不用“年”;“编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自小到大编排;同一套住宅的“两书”编号一致且唯一。

    四、新版“两书”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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