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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刻章企业: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高开办企业效率,降低开办企业成本,根据汕头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汕营商办〔2021〕1号)要求以及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为市级新开办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现邀请各刻章企业参与服务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获得感与满意度,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级新开办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公章刻制服务。享受该服务的新开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汕头市范围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满足资质条件且参与服务报价的供应商,在最终服务价格确定后,自愿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市政务服务中心采取轮序派单的方式按序依次轮流提供刻章服务,合作的刻章企业接到派单后,须按时保质完成公章刻制,并在2小时内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保障企业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二、服务内容
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为市级新开办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包括免费刻制本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总计四枚,均采用普通合成材料制作。
三、资格要求
1. 响应服务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服务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如为分支机构响应,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服务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若不提供承诺函,则须提交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服务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若不提供承诺函,则须提交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4)拥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需提供公章刻制和信息备案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清单格式可自拟,但不得以承诺函形式响应。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服务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指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如其他规定标准更高,则从其规定。
2.响应服务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截止日当天采购人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服务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依据汕头市公安局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公章刻制经营备案须知》,响应服务商在报价时需提交已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刻章企业要求
1. 遵照采购人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评估要求。
2. 刻制的公章或其材质必须是由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
3.自愿同意将采购人最终确定的采购价格作为刻制公章的服务价格,并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 成交服务商须确保响应采购人公章刻制时限要求,具体为:自接获派单起2小时内,须完整履行以下服务流程——完成公章刻制及公安机关备案手续,将刻制公章送达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严禁要求服务对象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备案事宜。
5. 履约考核:若成交服务商未能满足公章刻制时限的要求(因公安刻章管理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则不予支付该笔刻章订单费用;若未满足有关公章刻制时限要求达两次,则对其进行警示提醒;若未满足有关公章刻制时限要求达三次及以上,中心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6.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为自公章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如因公章刻制工艺或材料缺陷导致公章质量问题需重新刻制的,成交服务商应无条件承担公章回收及重新刻制工作,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五、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服务费用
(一)报价要求。
1.公章式样:包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2.公章数量:每个式样各1枚,合计4枚;
3.公章最高报价:公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一套最高不超过290元。响应服务商报价超出限价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二)最终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满足中心需求、质量、服务等因素,并以报价最低为原则,通过计算报价最低的三家服务商的平均报价来确定采购价格。
(三)费用结算采用“先刻章、后报账”方式,按季度进行。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实际的付款时间为财政部门下达财政资金以及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之后,按要求完成支付手续。
七、中选服务商确定及派单方式
满足询价要求且自愿参与刻章服务的报价人将被推荐为中选供应商,经审核合格后签订合同。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采取轮序派单的方式,按照每个成交服务商轮一单、按序依次轮流的规则,由采购人指定工作人员将刻章需求发送给中选服务商提供服务。
八、响应方式
诚挚邀请有意向参与的刻章企业于2025年12月29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送至汕头市龙湖区十一街区财政大楼4楼(联系人:李婉桢;联系电话:0754-88489891),逾期送达视为无效响应。需提交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如下:
1. 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度刻制公章服务报价表原件一份;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 公章刻制经营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 汕头市政府采购服务商信用承诺函原件一份;
5. 所提供公章的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6. 履行服务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公章刻制和信息备案设备清单)复印件一份;
7. 服务费用承诺函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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