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确保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汇总本年度市级各相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情况,结合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2024年汕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化管理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各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在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自媒体平台等对外公布,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事项管理系统)、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做好相关事项的同步工作。
二、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化管理
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变更要素等情形。对发生调整的事项,应在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对外公布和相关系统(省事项管理系统、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的更新、关联工作,并将调整后清单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文档可修改版送我局备案。
本通知所指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
附件 2024年汕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xlsx
(截至12月31日)
(联系人:政务(法规)科 陈焕钊 联系电话:88179855)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