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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刻印企业对外服务的公告
  • 2018-09-27 16:56
  • 来源:龙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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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一步贯彻落实龙湖区委区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更全面地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简便、廉洁、高效的“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政务服务,经会商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开引进一家刻印企业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完善“开办企业”服务专区功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龙湖辖区内登记注册、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二)3年来无受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刻印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提供的刻印设备及采集传输等设备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适合场地条件(约10平方米工作间),可刻铜质、硬质、软质材质印章,刻制1枚印章时间不超1小时;

    (五)刻印生产过程符合办公场所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排气设计,无异味,噪音低于55db。

    二、引进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本《公告》规定报名资格条件,愿意遵循本《公告》进驻从业要求的刻印企业,可在10月9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楼协调管理股报名。报名应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正件备查);

    2、《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正件备查);

    3、两名刻印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正件备查)、证明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社保购买证明1份(加盖公章);

    4、承诺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的承诺函企业信用记录(国家企业信用网www.gsxt.gov.cn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5、刻印设备及采集传输等设备清单

    6、委托他人报名参加的,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

    1、资料审查

    由龙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龙湖公安分局对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企业提供资料如若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不接受报名;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以后不得再报名参选的黑名单。

    2、现场审查

    报名企业于10月12日,携带刻印设备铜质(铜章)、硬质(芯片)、软质(光敏章)印章各1枚至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环境测试和印章质量审查,并对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现场确认签名(加盖公章)。

    (三)摇珠签约。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公证处派员公证,以公开摇珠方式确定排序,排序首位的企业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协议期限内出现放弃签约或解除协议的,按照摇珠排序依次递补企业,并以同等条件签约。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如仅为1家,则不进入公开摇珠程序,直接确定该企业进驻。确定结果将予以公示。

    三、进驻及期限

    期限为3年,即:2018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2日,期满视实际情况,按程序再予确定。

    四、进驻从业要求

    (一)能够遵守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工作评估;

    (二)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刻印窗口值守,制章技师必须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常驻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签约前所有刻印设备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能够实现即来即刻,立等可取,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汕头的行业收费标准,印章交付的同时开具发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龙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23号珠江楼2楼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754-88830260

    龙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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