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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增招刻印企业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外服务的公告
  • 2018-03-02 10:22
  • 来源: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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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对标学习赶超先进城市的工作部署,更全面地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简便、廉洁、高效的“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政务服务,经商市公安局等部门,决定增招刻印企业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外服务,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印章刻制业务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由市级部门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等综合性政务服务的实体平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对标学习赶超先进城市的工作部署,提升服务水平,将在现有已进驻1家刻章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对外公开再引进1家刻印企业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进驻的刻章企业需进驻相应刻印章器械,实现即来即办。

    二、引进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本《公告》规定报名资格条件、愿意遵循进驻从业要求的刻章企业,可在3月12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协调管理科报名(联系人:纪映芬,电话:88168653);

    (二)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对报名的刻章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

    (三)摇珠确定。由公证处派员见证,以公开摇珠方式从通过资质条件审核的刻章企业中选定1家刻章企业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

    三、进驻期限

    进驻期限3年,即:2018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期满后另行按程序确定。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印章行业特种经营行业许可证》;

    (二)有刻印业务相关经验;

    (三)安全刻章,没有违规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五、进驻从业要求

    (一)能够遵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工作评估,违反规定时,必须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处理;

    (二)必须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窗口轮值,制章技师必须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能够实现即来即刻,即时办结;

    (四)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汕头的行业收费标准;

    (五)进驻的刻印器械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无噪音。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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