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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降低通知
  • 2017-08-16 09:20
  • 来源: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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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规定,自20177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一、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二、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低为每件240元。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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