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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现将获得汕头市市级2016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11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汕头市市级2016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国税局 汕头市地税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汕头市市级2016年度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共11家)
1. 汕头市中小企业投融资商会
2. 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
3. 汕头市药业商会
4. 汕头北大高级工商管理企业家联谊会
5. 汕头清华高级工商管理企业家联谊会
6. 汕头市旅游协会
7. 汕头市唐清泉慈善基金会
8. 汕头市女企业家协会
9. 汕头市特殊儿童康复协会
10.汕头市蓝天义工协会
11.汕头市福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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