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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变更的通告
  • 2017-04-12 14:35
  • 来源: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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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现就我市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有关事项知照如下:

    一、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受商务部委托,汕头市商务局负责本辖区内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龙湖区商务局负责龙湖区辖区内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者申请备案登记程序

    1、对外贸易经营者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申请备案登记:

    A、系统申报备案(请谨记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http://iecms.mofcom.gov.cn”,进行新备案登记。新登记用户需输入“用户名”并设置密码,备案信息完整填写后提交备案申请,完成备案登记流程后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B、下载附件以书面形式填报备案信息登陆“汕头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stfet.gov.cn/”,在“办事指南”栏选项“汕头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自行下载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龙湖区商务局领取《登记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备案登记。

    备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认真填写《登记表》(申请表)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申请表)背面的条款,备齐有关资料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2、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A、《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表);

    B、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除上述材料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须重新办理《登记表》变更事项;变更登记用户可通过注册成功的账号,以用户名、密码直接登录系统在线操作变更程序、修改备案信息,完成变更登记)。

    A、《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申请表》(附件下载);

    B、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表;

    D、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备案登记企业首次办理备案换证程序还须持《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或《原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表)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带原件校核。

    2、对外贸易经营者领取《登记表》后,应在《登记表》背面指定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复印件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3、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者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5、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但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仍需办理备案登记。

    6、原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任何事项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原《资格证书》不再使用,由备案机关收回。

    7、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机关将依法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四、承办部门

    汕头市商务局业务受理科室:贸易促进与管理科

    受理窗口: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东大厅市商务局窗口

    联系电话:0754-88489823、0754-88931822;

    汕头市龙湖区商务局业务受理科室:贸易促进与管理股

    地址:汕头市珠江路23号珠江楼206室

    联系电话:0754-887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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