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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17-03-31 21:59
  • 来源:协调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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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企业:

        广东省住建厅升级了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并在三库一平台办理指南的其他服务事项中同步明确“企业资质升级重新打印资质证书办理指南”,增加了如下申请打印资质证书事项:

        一、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因资质升级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原对应省厅核准的低级别资质作废时,企业可申请办理重新打印原我厅颁发的资质证书事项。省厅将按指南要求予以受理(详见办理指南)。

        二、建筑业企业因资质升级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者省厅核准的资质,原对应地市核准的低级别资质作废时,也可向地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重新打印原地市颁发的资质证书事项。各地市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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