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明确记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7-03-30 20:17
  • 来源:协调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近期,我局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6〕390号),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违法行为应记必记。通知下发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广为传播。为确保记分政策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联系人:焦泽亚,联系电话:020-83111590。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