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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现对《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一、删除第二部分(三)关于一级资质变更中的“注册资本”。
二、删除附件材料目录(五)中的“验资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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